“三重”交通違法嚴格落實記分
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后,廣州、深圳、東莞就作為試點城市率先開展駕駛證記分政策,而其他地市則只是針對重點車輛和嚴重違法行為實施記分政策。
根據最新相關規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全省范圍內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都將按照“應記必記”的原則,嚴格落實全面記分。
記者獲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三重”違法(重點地區:廣州、深圳、東莞,重點車輛: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出租車、危運車,嚴重違法: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黃標車沖禁行等)一律嚴格執行記分政策。
這也就是說只要是屬于這些類型的交通違法行為,不管什么時候處理都將按照相關規定實行記分政策。
過渡期內處理按照原政策辦理
根據此次相關規定,交警部門介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非“三重”交通違法,設置為期半年的處理過渡期(2017年1月1日 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間處理的,按照原來政策處理,過渡期之后處理的,全面嚴格落實記分政策。
市民無需扎堆辦理交通違法
交警部門溫馨提示,如果你的車輛是在廣州、深圳、東莞三地有交通違法,不要著急扎堆去交警部門辦理,因為這三地早在2013年就實行全面記分了,而如果你的車輛是在廣州、深圳、東莞以外的城市有交通違法,那只要在2017年6月30以前處理完就還是原有政策處理,所以只要不會影響車輛年檢的話,市民朋友無需扎堆前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