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很多人腦海中首先浮現的,恐怕就是“貴”“天價”等字眼!近年來,全國各地“高速天價救援”事件更是層出不窮,雖然社會對此多有鞭撻,有關部門也多有整治,但這類事件總會不時爆出,且刺激人們的神經。
5月17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公路條例》將“高速公路免費清障救援”納入了地方性法規。“一石激起千層浪”,該法規的發布對車主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據了解,這部將于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對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線上的故障車輛、事故車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免費拖曳、牽引至最近出口外的臨時停放處,司乘人員應當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承擔拖曳、牽引費用的事項,應當在高速公路特許經營協議中予以明確。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亦秋表示,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認為,高速公路服務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準則,免費清障救援有助于有效保障高速公路主線安全暢通,費用由企業承擔還是由政府承擔的問題應當在高速公路特許經營協議中事先明確。
事實上,面對頻頻爆出的“高速天價救援”事件,浙江省并不是首個下發明確地方性法規的省份。今年4月份,山東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下發《關于規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的通知》,進一步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收費行為,自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新標準,平板車救援收費標準平均降幅達53%,車輛停車看護收費標準和五類車的吊車施救收費標準提高。根據“有升有降”的原則,新的收費政策有幾個方面需要卡友們重點關注:
1、吊車費是指將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并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60%計收。拖車費從現場拖車救援時計收。也就是說對事故車輛除了吊裝,還要完成吊卸,這樣才能付完整的吊車費用。
2、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后,吊車收費按50%計收。換輪胎按每個50元(每車150元)計收;解剎車按每軸50元(每車150 元)計收。
3、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
而在地方層面,早在2014年,長沙市有關方面就明確,交通違法車輛拖移和停車費用由政府財政負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交通違法車輛企業不得向機動車車主收取或變相收取拖車和停車保管費用,違法車輛拖移和暫扣期間停車保管費由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