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統一與規(guī)范深圳市全密閉式智能重型自卸車的技術要求,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與各有關部門制定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全密閉式智能重型自卸車技術規(guī)范》(編號:SZDB/Z 284-2017)并予以發(fā)布,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該文件規(guī)定了全密閉式智能重型自卸車的術語和定義、整車要求、標識及顏色要求、智能化功能及技術要求等內容。此外,該文件適用于總質量不大于 31000kg,在深圳市進行建筑廢棄物以及沙、石等散體建材運輸的重型自卸車,俗稱“泥頭車”。
下面,中國卡車信息網記者就《全密閉式智能重型自卸車技術規(guī)范》里的整車、標識及顏色、智能化功能及技術三方面要求詳細內容來進行一一解讀。
整車要求:
全密閉式智能重型自卸車可選用以柴油、天然氣為燃料或以電能為動力來源的車輛。車輛應通過國家3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強制認證并列入工信部車輛產品公告,并滿足國家《道路 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以及交 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2016 年第 62 號令)等強制性標準要求;其中,以柴油為燃料類型車輛發(fā)動機,需按《深圳市人居環(huán)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重型柴油車執(zhí)行 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的通告》(深人環(huán)規(guī)[2017]1 號)的要求,原廠安裝顆粒捕集器 (DPF)。
車載軸數要求:車輛統一采用四軸型重型載貨自卸車輛。
車廂要求:
結構要求 車輛應使用具有自動開合全密閉式頂蓋的 U 型車廂。貨廂內應無死角,卸貨干凈;貨廂外形平順, 無加強筋外露,車廂外側不易積土掛泥;車廂內板材料采用高強度鋼板,抗拉強度應不低于 700MP,保 證裝運作業(yè)時不發(fā)生永久性變形。
尺寸要求 車輛廂體應滿足內腔尺寸長不大于 5.6m,寬不大于 2.3m,高不大于 0.9m,整體尺寸(頂蓋完全閉 合)長不大于 5.7m,寬不大于 2.4m,高不大于 0.95m 的尺寸要求,理論車廂可裝載容積不大于 11.6m3 , 實際可裝載容積不大于 10.6m3 。
頂蓋要求
1)平推式折疊硬質蓋板要求:車廂頂蓋可采用平推式折疊硬質蓋板,蓋板應選用鋁合金(鋁合金蓋板材質應符合 6061-T651 要求) 或輕型硬質 PVC 材料,同時還需滿足如下要求:
a) 頂蓋運動導軌高度計入欄板高度值,頂蓋完全關閉時,不應改變廂體實際可載貨體積;
b) 頂蓋運動導軌在貨箱內側部分為密閉式設計,防止砂石混入造成卡滯;
c) 頂蓋完全展開時,與廂體側廂板結合處縫隙不得大于 20mm,與前廂板、后廂板的最大間隙不得大于 30mm,頂蓋完全收攏時完全退出車廂內腔區(qū)域,避免影響挖機裝載操作。
2)搖臂式整體前移蓋板要求:車廂頂蓋可采用搖臂式整體前移蓋板。蓋板應選用輕型高強度不銹鋼材料,并保證頂蓋完全閉合時, 不影響車廂實際可裝載容量。
3)穩(wěn)定性要求:車廂頂蓋穩(wěn)定性方面需滿足如下要求:
a) 頂蓋安裝應穩(wěn)定、可靠,表面應完整、無裂縫或孔洞;車輛正常行駛、轉彎、緊急制動或行經 顛簸路面時,頂蓋能閉合牢固,無異響、劇烈振動、擺動或自行開啟現象;
b) 頂蓋能夠實現全自動開啟與關閉,在整個過程中應運行平穩(wěn),無沖擊、卡滯現象;并能保證在 環(huán)境溫度-10℃-50℃、相對濕度不大于 95%(25℃)條件下,能正常工作。
密閉性要求:
車廂后廂板與廂體間有相應的密封措施,且密封性能良好。能保證在車輛水平靜止狀態(tài)下,向車廂 內注水至水深 100mm,靜置 10min,漏水量不應大于 0.5L/min。
車輛卸載方式要求:車輛可采用前舉升卸載或平推式卸載兩種方式,并滿足如下要求:
a) 舉升裝置具備語音報警功能;
b) 車廂進行舉升調整和檢修作業(yè)時,有防止車廂自降的安全裝置;車廂的舉升、中停、下降或平 推卸貨過程中應無顫動、沖撞和卡滯現象;
c) 車廂底部與底盤車架之間安裝水平限位裝置,防止車輛在啟動、緊急制動或轉彎過程中造成水 平滑移。
側防護裝置要求
1 )形式要求 側面防護裝置采用欄桿式側防護裝置,橫桿不少于 3 根,橫桿間距不大于 100mm 且為平行于橫桿的 組合體,整個側防護裝置外表面光滑,并盡可能前后連續(xù)。
2) 位置要求 側面防護裝置安裝位于車輛左右最外側以內不大于 120mm 的位置,裝置的下緣離地面高度應不大于 550mm,前緣處在最靠近它的輪胎周向鉛垂切面之后 300mm 的范圍內,后緣處在最靠近它的輪胎周向鉛 垂切面之前 300mm 的范圍內,其它方面符合《汽車和掛車側面防護要求》(GB11567.1-2001)的要求。
車輛動力系統要求
1)車輛供能系統可選用發(fā)動機或電瓶(純電動)兩種類型,且需符合如下要求:
a) 發(fā)動機可采用 LNG 或柴油為燃料,在排放標準方面需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 機與汽車排氣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7691-2005)、《點燃式發(fā)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285-2005)、《裝用點燃式發(fā)動機重型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限制及 測量方法》GB11340-2005、《車用壓燃式發(fā)動機和壓燃式發(fā)動機汽車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 方法》(GB3847-2005)第Ⅴ階段的要求。
b) 電瓶(純電動)動力系統應符合純電動汽車定型試驗要求,檢測方法按照《電動汽車 動力性 能試驗方法》(GB/T 18385—2005)、《電動汽車 定型試驗規(guī)程》(GB/T 18388—2005)的規(guī)定 執(zhí)行。
2) 動力性能要求 車輛比功率不低于 7kw/t,且車輛最大爬坡度不低于 30%。
3)中央控制器要求 發(fā)動機 ECU 控制系統以及電瓶電機控制系統需滿足如下要求:
a) 以發(fā)動機為供能系統類型車輛,其 ECU 控制系統具備包括但不限于:獲取發(fā)動機轉速、車輛時速、燃油消耗率和水溫等車輛參數、限制轉速、鎖車、車輛電路連接以及防拆卸等功能;
b) 以電瓶為供能系統類型車輛,其電機控制系統具備包括但不限于:車輛電路連接、電容量監(jiān)測、 車速控制、鎖車、防拆卸等功能。同時還需符合《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 1 部分:技術 條件》(GB/T 18488.1—2015)、《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 第 2 部分:試驗方法》(GB/T 18488.2 —2015)的規(guī)定。
4)其他要求 LNG 或柴油類型車輛在制動性能、尾氣排放方式以及純電動類型車輛在安全性能、續(xù)航里程、蓄電 性能等方面還需符合如下要求:
a) 車輛裝備發(fā)動機缸內制動或液力緩速器輔助制動裝置,且輔助制動性能通過《汽車制動系統結 構、性能和試驗方法》(GB/T 12676-1999)規(guī)定的Ⅱ型或ⅡA 型試驗要求;
b) 發(fā)動機尾氣排放管口設置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要求;
c) 純電動類型車輛安全性能符合《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 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GB/T 18384.1—2015)、《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 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GB/T 18384.2 —2015)、《電動汽車 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 人員觸電防護》(GB/T 18384.3—2015)的規(guī)定;
d) 純電動類型車輛續(xù)駛里程、能量消耗率符合《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xù)駛里程試驗方法》(GB/T 18386—2005)的規(guī)定;
e) 純電動類型車輛動力蓄電池(電瓶)循環(huán)壽命符合《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huán)壽命要求及試 驗方法》(GB/T 31484—2015)的規(guī)定;動力蓄電池(電瓶)系統安全性能符合《電動汽車用 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31485—2015)的規(guī)定。
標識及顏色要求
車輛噴涂要求:駕駛室車門外部兩側噴涂運輸公司全稱,字體樣式為黑體,高度應不小于80mm,并以向下圓弧形顯示。
車輛號牌要求:車廂尾板外側面中部,噴涂放大版車牌號,噴涂面積不得低于整體尾板面積的50%,且文字清晰可辨別。
車輛采用統一外觀噴涂顏色,整車使用綠底白條顏色樣式。其中綠色RGB(47,217,39),白色RGB(255,255,255)。如圖所示(5600mm*2300mm*900mm 廂體尺寸示意圖):
智能化功能及技術要求
車輛車載終端采用北斗兼容終端,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北斗兼容車載終端技術規(guī)范》要求,且已列入交通運輸部《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北斗兼容車載終端技術規(guī)范的車載終端的公告》,能接入我市新型泥頭車信息管理系統監(jiān)管平臺,并符合附錄A、附錄B的規(guī)定。同時,車載終端還需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794-2011)、《汽車行駛記錄儀》(GB/T 19056-2012)、《道路運輸車輛衛(wèi)星定位系統北斗兼容車載終端通 訊協議技術規(guī)范》(JT/T 808-2013)相關標準規(guī)范。
車輛應具備車載稱重監(jiān)測系統、車廂頂蓋閉合監(jiān)測系統、車輛運行線路監(jiān)測系統以及車廂舉升或前廂板平推監(jiān)測系統,通過上述監(jiān)測系統可實現對車輛是否為空車、重車、靜止狀態(tài)載重質量、頂蓋是否閉合運行線路是否偏離、車廂是否處于卸載等狀態(tài)的實時監(jiān)測;車載終端能通過CAN 線實時讀取到車輛VIN信息。
當上述監(jiān)測系統中任意一項出現連接斷開、失效等情況時,車載多媒體顯示屏能及時顯示故障原因,并自動進行重復語音提示:“請注意,外部設備異常”。
當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違規(guī)行為時,應能具備自動提醒功能并滿足如下要求:
a) 當車輛處于重車狀態(tài)下,運行路徑偏離規(guī)定路線時,多媒體顯示屏顯示“路線偏離”,并進行重復語音提示:“請注意,路線偏離”。監(jiān)測結果實時上傳至監(jiān)管平臺;
b) 當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頂蓋閉合不到位的情況時,多媒體顯示屏顯示 “廂蓋打開”,并進行重復語音提示:“請注意,廂蓋打開”。監(jiān)測結果及截取圖像可實時上傳至監(jiān)管平臺。
車輛進行舉升卸載時,多媒體顯示屏顯示“車廂舉升”,并進行重復語音提示:“請注意,車廂舉升”; 車輛進行平推卸貨時,多媒體顯示屏顯示“前廂板平推功能啟動”,并進行重復語音提示:“請注意,前 廂板已啟動”。監(jiān)測結果可實時上傳至監(jiān)管平臺。
此外,智能化功能及技術要求還包括不良駕駛行為監(jiān)測功能;駕駛員身份認證功能;車速限制功能;違規(guī)卸載監(jiān)測功能;遠程限速及鎖車功能;電子運單功能;視頻監(jiān)測功能;外屏顯示功能;盲區(qū)監(jiān)測功能;電源拆除報警、遠程升級、防作弊、防拆卸以及防止違規(guī)固件刷寫等功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