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區域協作和執法聯動,聯合打擊和遏制超限超載行為,3月20日,宜春、南昌、吉安、新余、萍鄉五市區域聯動治超工作會議在宜春召開,五市公安交警、交通、公路、運管及治超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會上,五市簽訂了區域聯動治超工作協議。根據協議,五市按照“嚴管重罰、區域聯動、標本兼治”的總體要求,重點對涉及超限超載運輸違法行為的重點普通公路干線、重點貨運源頭企業、重點貨運轉載物質進行嚴厲打擊,建立五市無邊界、無縫隙治超網絡,堅決實行“四個一律”、“一超四罰”措施,基本實現無車貨總重超49噸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基本無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基本無非法改裝維修窩點,確保2017年6月底站點路段超限超載率控制在1%以內。
統一行動,即從3月20日零時開始,五市在G320線、G105線、G319線、G220線、S223線、S224線、S308線、S312線、S313線、S314線等相鄰間縣(市、區)邊界開展區域聯動治超執法,重點查處車貨總重超過49噸和超限超載率30%以上的嚴重超限超載車輛,特別是運輸河砂石料、鋼材、鐵粉、煤礦等重型車輛,做到全方位管控、治超網絡全覆蓋。對貨運車輛超限超載60噸以上、沖卡、故意逃逸避檢、暴力抗法、集體沖崗等惡意嚴重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實行“頂格處罰”。同時,對未采取密閉、篷布遮蓋等抑制揚塵污染措施、沿路拋灑的運輸車輛一律處罰。
統一標準,即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統一處罰標準,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規范治理超限超載專項行動方案通知》要求,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由公安交警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在對農用車或者交管部門因故不能及時做出處罰決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江西省公路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進行處罰。
統一規定,即堅決實行“四個一律”,超限車輛一律卸貨,非法改裝車輛一律恢復原狀,超載駕駛員一律罰款、記分,擾亂秩序一律依法處理;實施“一超四罰”措施,即對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貨運場所經營者進行行政處罰,對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責令停止營運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統一協作,即五市根據各自轄區內重點路線、重點企業、重點物資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特點,突出縣與縣之間、貨運源頭與重點工程之間,組織交通運政、公路路政、公安交警、公安特警、城管等執法部門,集中力量和資源打擊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市與市之間、縣與縣之間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市、縣級治超辦要安排專職聯絡員,各治超站點和執法隊伍安排部領導帶班,保持24小時電話信息暢通,對各地抄告來的協查車輛即時辦理,對即時通報的協查車輛及時上路攔截查處。
會議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各項行動措施,堅持強化路面聯合執法,做到執法互動。加強貨運源頭監管,做到管理互動;開展打擊貨運車輛非法改裝和拼裝行動,做到工作互補;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工作聯絡和信息共享平臺,做到信息互通。要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加強督查,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不斷推動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