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9.21以后,各地都在執行新的治超政策,據卡友反應,各地對于超限超載的認定標準和處罰方式也有一些差別。今天(2017.1.3)卡友給筆者發來一張照片,是關于英德市關于執行治超新標準的通告。原文如下: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公安廳關于印發政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辦公路(2016)109號)的規定及廣東省、清遠市的治理專項行動方案要求,我市擬于2017年1月10日8時30分起執行新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對于公路貨運車輛,我市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將嚴格按照此標準,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根據相關規定,超限未超1噸的,予以警告;超限超過1噸的,對駕駛員進行扣分和罰款,并對貨運源頭單位進行處罰。
請廣大貨運經營者、駕駛員、貨運源頭單位遵守國家發路法規和政策,守法經營,堅決杜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從“通知”中我們可以知道,對于超載沒有超過1噸的情況,是不會罰款或者是扣分的,二超過1噸,則會追查到貨運單位,這項政策對于駕駛員、車主、貨源單位都是一個好消息,至少可以多拉1噸,也算是人性化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