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記者從貴州省公安廳交管局獲悉,6月1日起,貴州省嚴禁黃標車轉入。
據了解,5月31日,貴州省環保廳和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黔環通[2016]107號文件,為切實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自6月1日起,嚴禁黃標車即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轉入貴州省,不再要求機動車需達到國四排放標準才能轉入貴州省。6月1日起,不屬于黃標車的機動車就可轉入貴州省。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環境保護局、公安局、貴安新區環境保護局、公安局、仁懷市、威寧縣環境保護局、公安局:
為切實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關于“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及國家明確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嚴禁黃標車即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轉入我省。
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和貴州省公安廳印發的《關于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黔環通[2015]122號,2015年5月12日印發)和《關于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補充通知》(黔環通[2015]265號,2015年12月21日印發),于2016年5月31日起予以作廢。
貴州省環境保護廳
貴州省公安廳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