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獲悉,國家質檢總局與海關總署聯合下發公告,決定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共涉及222個海關商品編碼,本規定自2014年6月15日起執行。
本次調整涉及到的商用車產品整理如下表:
取消出口檢驗檢疫的海關商品編碼表
注:公告的具體實施以及詳細的車型,以國家權威部門的官方發布為準。
以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政策,是要求入境和出境都需要接受商檢,從公告中可以發現,部分產品取消了原來的出口檢驗檢疫,監管條件由原來的A(入境貨物通關單)/B(出境貨物通關單)級,調整為只需要入境貨物通關的A級,取消了出境貨物通關的B級。意味這一類的產品在出口時,不需進行商品商檢這一流程。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根據國家規定實施抽查檢驗。此項規定對阿爾及利亞、蘇丹、伊朗、埃塞俄比亞、埃及等少數幾個國家以及援外物資出口、需要出具產品品質證書的出口產品,依然需要在產品屬地的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申報。
出境商品檢驗檢疫政策調整,相應降低了相關產品的出口成本,縮短了通報關時間,并可縮短出口產品的發運周期。可以提高外貿效率,這對商用車尤其對重卡產品出口非常有利。
商檢新政的實施,對國內商用車企業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簡化流程并不意味著就能降低品質。相反國內車企更應該加強自檢,進一步提高產品品質,強化對海外市場的服務保障,才能在海外市場站穩腳,贏得更大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