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三屆參加全國人代會的姜衛東代表每年都會做大量的調查研究,代表民意,建言獻策。在今年的人代會上姜衛東代表提交了《關于保留總質量為3.5噸至4.5噸輕型自卸汽車的建議》《關于嚴格落實信用體系有關政策的建議》《關于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規范化的建議》《關于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和網絡體系建設的建議》。
姜衛東在《關于保留總質量為3.5噸至4.5噸輕型自卸汽車的建議》中指出,針對近年來超標輕型載貨汽車發生的安全事故,國家工信部、公安部擬訂了《輕型車技術規范》(討論稿),對車輛技術條件進行規范,指出“具有自卸功能的輕型貨車(包括垃圾車、隨車起重運輸車等運輸類產品)總質量應小于等于3500kg”,這就意味著保留總質量為3.5噸以下的輕型汽車和4.5噸以上的中重型汽車自卸功能、總質量為3.5噸至4.5噸的輕型自卸汽車將被取消。
建議認為,單純取消總質量為3.5噸至4.5噸的輕型自卸汽車缺乏科學依據。從近幾年發生的輕型汽車事故來看,各類車輛都或多或少存在不規范的情況,但嫌疑車絕大部分都是超標車,而符合標準的車輛極少發生事故。現行的國家標準法規對微卡、輕卡、中卡、重卡車輛都允許有自卸功能。如果僅因總質量3.5噸至4.5噸的超標輕型自卸汽車出現幾次事故,就對此類別車輛的功能進行限制,一禁了之,沒有科學的道理,不利于汽車行業更好地服務國計民生,不能有效滿足市場和消費者的合理需求。
自卸功能是提高效率、降低勞動強度和增加社會效益的重要功能。輕型自卸汽車因特有的自卸功能和機動靈活性,使用場景非常廣泛,被應用于農村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散裝運輸、建筑裝飾材料和建筑垃圾運輸以及城鄉生活垃圾運輸。輕型自卸汽車的自卸功能替代了人工裝卸,大大降低了使用成本,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勞動強度,增加了社會效益,也有效避免了人工裝卸的安全隱患。
他建議:
1.國家工信部、公安部進行充分論證,在滿足社會需求的情況下,規范輕型汽車的技術要求,保留總質量為3.5噸至4.5噸輕型自卸汽車品類。
2.在逐步放寬載貨汽車使用場景限制的同時,嚴格輕型載貨汽車的技術條件,加強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嚴格車輛掛牌等管理,強化“大噸小標”“超限超載”治理,確保在用車輛安全行駛,促進物流行業和汽車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關于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規范化,姜衛東建議:
1.加強垃圾分類全過程的流程研究,強化垃圾處理工藝、技術創新研究,按計劃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類管理全過程的組織管理流程和裝備條件,避免“一陣風”和“一刀切”。
2.考慮中國國情,合理疏導民間低收入群體資源垃圾收集,集中分類處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加大垃圾分類的宣傳和管理力度,穩步推進實施,將垃圾分類變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實現垃圾分類規范化。
關于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和網絡體系建設。消防救援車輛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其中包括如灑水車、吸污車等專用車輛和工程機械,建立社會救援裝備車輛臺賬,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配合救援是目前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同時,放寬消防車輛裝備生產市場準入條件,讓更多企業參與消防車輛的生產,是當前解決產能不足的現實路徑。
建議原文如下:
一、關于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和網絡體系建設的建議
我國消防救援隊伍自2018年10月開始,通過邊轉制、邊應急、邊建設,已成長為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轉隸兩年來,消防救援隊伍針對重特大災害事故建立分級預警響應、區域聯勤聯戰等機制,并與大型企業開展特種裝備、救援物資應急調用協作,初步構建了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救援體系,在營救和疏散遇險群眾、搶救保護人民財產、排查消除隱患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消防救援保障機制不健全、力量薄弱、裝備能力不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防救援工作的高質量開展,成為當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消防救援存在的突出問題
1.消防救援力量薄弱。目前,消防救援部門承擔著防火監督檢查、組織教育、作戰訓練、火災調查、宣傳教育等職能,人員少、任務重,現有大隊建制數及消防指戰員編制數與承擔的日益繁重的滅火救援任務不匹配。我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規模19.2萬人,占全國人口的0.137‰,與發達國家(1‰)以及發展中國家(0.3‰-0.5‰)相比差距較大。同時,全國仍有256個縣(市、旗)、39個城市城區、612個國家和省級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開發區及產業園尚未組建消防救援站;全國4.1萬個鄉鎮有八成以上未配置專業消防力量。
2.職業保障機制不健全。在和平時期,消防救援工作是最危險的行業。當前,消防救援人員政策保障與高強度、高風險的職業特點不匹配,在同等勞動時間和強度的情況下,消防救援與其它行業相比,在工資待遇和優撫政策方面優勢不明顯。一些地方政府對“準現役”和“平移軍隊政策”理解不到位,改革配套政策不能有效落實,如子女入學、住房、醫療、養老、家屬隨隊、撫恤優待方面等政策落實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消防指戰員職業榮譽感和干事創業積極性。
3.專業救援能力有待提升。消防救援隊伍轉隸后需向“一專多能”轉變,承擔著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如山林火災撲救、地震救援、水域救援、交通事故等災害事故救援同樣需要消防救援隊伍承擔。同時,與新承擔的“全災種”“大應急”綜合性救援職能相比,在消防車輛裝備保障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和不足,尤其是森林滅火裝備、水域救援裝備、地震救援裝備短缺。
二、建議
1.擴大救援力量整體規模。一是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行擴編,建設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及應急物資儲備庫,增配“高、精、尖”應急救援裝備,壯大“國家隊”“主力軍”力量。二是鑒于“國家隊”有限的編制難以滿足基層消防工作的需要,有關部門針對政府專職消防員出臺待遇保障、優撫優待、退出機制等政策,提升社會認同,提升政府專職消防員榮譽感,壯大政府專職消防員力量。
2.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積極拓展和發動鄉鎮、村和企業民兵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資源,發揮消防宣傳、預防教育和險情早期隱患排除、控制以及前期準備、配合救援作用。建立社會救援裝備(如灑水車、吸污車、工程機械等)臺賬,納入消防救援部門統一調度管理,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搭建起專業隊伍和社會力量共同預防、聯動救援、快速處置的網絡體系。
3.進一步健全職業保障機制。從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破解人員管理、職業榮譽、保障機制等瓶頸性問題;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性質、地位和人員身份屬性,完善各級干部職務職級與公務員隊伍相互銜接的有關政策,明確隊伍行政級別,明確行政干部、技術干部與地方公務員對應職級,明確消防員退出安置規定;完善轉崗機制,因年齡偏大等原因不適合在應急系統工作的及時調整到政府部門等其他崗位。落實消防員子女入學、住房、醫療、養老、家屬隨隊、撫恤優待等政策,出臺消防員招錄配套法規,完善消防員入職、退出剛性約束機制,健全榮譽表彰、經費補助等激勵政策。
4.推動應急救援能力轉型升級。放寬消防車輛裝備生產市場準入條件,讓更多有條件的企業參與消防車輛裝備的生產、制造,實現消防救援裝備的“國產化”。在扎實推進傳統訓練科目普訓的基礎上,拓展地震救援、水域救援、山林火災撲救等新領域訓練科目,并成為消防救援隊伍訓練的常態;創新開展省外、中外消防體技能競賽等活動,不斷拓展訓練的深度廣度,更新提升訓練理念與作戰本領。通過聯戰聯訓、大范圍交流任職鍛煉、廠家嵌入研學、骨干實裝帶教等方式,培養作戰指揮人才、新型作戰力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