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同意調整全省部分貨車車型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批復》明確表明,將進一步降低貨車高速公路通行費。
以下為《批復》原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全省部分貨車車型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批復
吉政函〔2020〕104號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關于降低全省部分貨車車型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的請示》(吉交聯發〔2020〕83號)收悉?,F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2類和6類貨車收費優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繼續執行,并固定為正式收費標準。
二、同意降低4類和5類貨車收費標準,自2021年1月10日零時起執行。
特此批復。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車型分類及通行費收費標準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