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將每年5月15日定為“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旨在宣傳投資者保護相關知識,引導投資者正確認識資本市場,了解投資者保護工作機制,增強理性投資和風險防范意識。
投資者權利與責任
證券投資者權利,是指證券投資者因證券投資行為而產生的各項權利的總稱,其核心是股東權利。
投資者責任是指要樹立投資時的風險意識,時刻注意投資風險。在證券交易環節,進行合法交易,防范并承擔交易中的風險。
如何選擇合法的股票、期貨經營機構
投資者應選擇合法的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在進行必要的風險評估后,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或投資品種。合法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的信息,可登錄中國證監會(www.csrc.gov.cn)、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中國期貨業協會(www.cfachina.org)網站進行資質查詢。投資者在下載交易軟件或瀏覽合法機構的網頁信息時,應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列示的官方網站進行,以防被釣魚網站或其他非法網站造成信息泄露、密碼盜取、上當受騙等損失。
投資者如何防范證券交易風險
投資者應注意識別非法證券期貨經營行為,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范證券交易風險。
1、投資要到合法渠道,防范非法證券投資的風險,樹立投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經營網點大多以網上交易中心、證券投資服務部等形式出現,非法代理證券經營機構或直接接受客戶開戶,并提供證券交易服務。
2、理性投資,抵制誘惑,遠離非法活動。應謹防非法機構和個人以會員費、信息費等形式向投資者收取費用,承諾利用所謂的內幕消息指導投資,確保高額收益等手段引誘投資者受騙上當。
3、理財靠理智,投資忌投機。切勿購買非法機構或個人非法兜售所謂的即將在國內或國外上市的原始股、內部職工股。
以上行為均不受現行法律法規保護,投資者應謹慎鑒別。
新《證券法》中的投資者保護制度
新《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了一系列有關投資者保護的內容。
1、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強化證券公司責任。證券公司應向投資者如實說明投資風險,提供與投資者情況相匹配的服務。若證券公司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規定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普通投資者舉證責任倒置。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時,證券公司應證明自己行為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況,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明確支持訴訟。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對損害投資者利益行為依法支持投資者起訴。
4、規定證券民事賠償的代表人訴訟。投資者保護機構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投資者“明示退出,默示加入”訴訟。
5、完善證券糾紛調解。投資者與發行人或證券公司發生糾紛可申請向投資者保護機構調解,普通投資者申請與證券公司間的糾紛進行調解,證券公司不得拒絕。
6、規定先行賠付。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行為造成投資者損失的,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相關證券公司可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與受損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
山東證監局及中國重汽(000951)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樹立理性投資觀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共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