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淄博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關于調整貨運車輛禁行限行區域的通告》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禁行和限行車輛類型以及區域、時間。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禁行車輛類型、區域及時間:
(一)車輛類型:重型貨車、中型貨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
(二)禁行區域:黃河大道(不含)、魯山大道(不含)、昌國路、東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周隆路、正陽路、米山路、體育場路、G309(不含)淄博段以內區域。
(三)禁行時間:每日0時至24時。
限行車輛類型、區域及時間:
(一)車輛類型:輕型貨車。
(二)限行區域:魯泰大道、金晶大道、聯通路、東四路、昌國路、上海路以內區域。
(三)限行時間:每日7時至8時30分、17時至18時30分。
禁行備案:
禁行車輛因生產生活、重點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禁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停靠的,應事先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批準,并按指定路線、時間通行。
對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且車輛最大總質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貨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不予辦理禁行備案。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與實時診斷車載遠程通訊終端的重型柴油貨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許辦理禁行備案。
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應急管理車輛不受禁行限行區域、路段和時間限制。
對違反貨運車輛禁行限行管理規定的行為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