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和山西省工信廳、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近日聯合明確了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時間。2019年7月1日起,重點區域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
據了解,2019年7月1日之前,已經銷售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符合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予以辦理注冊登記業務;2019年7月1日之后,重點區域不允許銷售,也不允許辦理手續。
山西將進入“國六”時代
2019年7月1日之后不能辦理銷售和注冊登記“國五”車輛的8個重點行政區域已確定,分別是:太原、陽泉、晉中、長治、呂梁、臨汾、晉城和運城。
按照規定,2019年7月1日起,這8個市要求市政行政區域內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該符合輕型汽車的國六排放標準、6a階段標準。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的重型柴油車應該符合重型柴油車的6a階段標準。
國六標準實施后,對國五車的使用沒有影響?
實施國六排放標準后,對國五車的使用并沒有影響。已經銷售出去且上過牌的在用車,只要符合國家排放標準,不存在國六實施后,對在用車輛的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