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陽谷治超三中隊中隊長岳光成帶領三中隊執勤民警在日常勤務中,查獲一名“不長記性”的駕駛人許某某。
當日21時40分許,治超三中隊在轄區齊南路段巡邏期間,依法對一輛車牌號為魯PN55*5重型普通貨車進行檢查,結果發現駕駛人神態異常,執勤民警便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可駕駛人拒不配合,無法提供,執勤民警隨即用移動終端確定駕駛員信息。
經民警查詢得知,駕駛人許某某,2018年12月因準駕車型不符被一次性記12分,2016年5月因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被一次性記12分,2015年5月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一次性記12分,種種違法行為加在一起累積記分51分,民警都震驚了!
此前,許某某的C4駕駛證因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等重點違法行為已累積計分51分。
如今,許某某的駕駛證在超分、違法未處理、停止使用、扣留、注銷可恢復的期間,竟還敢準駕車型不符駕駛重型貨車上路,被陽谷治超隊抓了個正著。
陽谷治超聯合執法隊已將該車暫扣至停車場,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