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大督查在全國范圍展開。
26日,第三督查組在石家莊市市同超限檢測站實地核查執法情況,發現該站并無公安執法人員駐站,且沒有近期交通部門人員簽到記錄,院內停放一輛滿載貨車,但檢測系統中卻沒有找到該車的記錄。
因沒有執行“聯合執法”行為,目前治超督查組已經介入調查。
說起“聯合執法”,很多卡友們甚至都沒聽說過!也不怪卡友們,因為全國各地執行力度實在是太低了!
早在2017年11月9日,交通部和公安部就聯合下發了173號文件。
173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公路治超應該由路政和公安“聯合執法”,路政沒有單獨的執法權。
同時,路政也沒有處罰權,處罰應由交警來完成,路政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
同時,173號文件中還提出了“十不準”紀律:
十不準
不準制定和執行與全國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不一致的地方標準;
不準無執法資格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執法行為;
不準超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范圍實施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
不準制定和執行罰款收繳合并的制度;
不準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形式收受當事人或其委托人財務;
不準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重復處罰;
不準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只罰款不卸載;
不準違規收取超限檢測費、停車保管費、通行費等費用;
不準超期扣留違法超限車輛不作處理;
不準在公路超限檢測站(點)以外現場處罰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原則上對所有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處罰一律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點)進行。
卡友們以后不要再上當了!
快相互轉告:路政無權處罰超限超載!超限站外不允許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