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多拉貨,原來不少自卸車、半掛車的車廂欄板高度加高到了2.2米,而車輛行駛證上注明的登記欄板高度僅1.4米。
通過改裝改型,車廂欄板高了,原來只能載貨30噸的車搖身一變載貨能力翻了一番,上路的貨車超載成了常態。
超載上路嚴重影響車輛制動和操控性能,易發生制動失效引發事故,給道路交通埋下了巨大安全隱患,也干擾了正常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為有效遏制貨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日前,深圳市再發整改貨車公告,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關于嚴禁輕型自卸貨車擅自改變車廂車體外觀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8〕104號
為進一步加強輕型自卸貨車管理,規范裝載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我局就嚴禁擅自改變輕型自卸貨車車廂、車體外觀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駛的輕型自卸貨車,車廂、車體應與車輛登記行駛證顯示的車輛外觀相片保持一致,嚴禁擅自加高車廂立柱及加裝車廂擋板。
二、已加高車廂立柱及加裝車廂擋板的,車輛所有人要于6月30日前自行整改切割,恢復原狀。
三、7月1日起,對于上道路行駛的輕型自卸貨車加高車廂立柱、或加裝車廂擋板,在限期內未自行切割、整改恢復原狀的,我局將通過視頻抓拍和現場執法的方式進行查處,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對駕駛人處以500元罰款,同時責令恢復原狀。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