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的對象主要是涉及路警治超職責交叉的車貨總質量超過《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違法行為,對于其他違法行為,由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分別依法處理。例如,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時,由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實施許可管理和服務,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管理和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還將實施聯動管理與失信聯合懲戒。各級公路管理機構要負責匯總本區域內超限超載車輛的檢測信息和公安交管部門的處罰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依法對違法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和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一超四罰”。
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
(一)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
(三)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情節嚴重,被吊銷經營許可的;
(五)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或者1年內被給予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超限運輸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
(七)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源頭單位、大件運輸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八)因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破壞相關設施設備,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九)因違法超限超載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且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傷害的。
上述各項中的“超過”“以上”包含本數。“1年”從初次領取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值得注意的是,失信當事人名單將在“信用交通”網站對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的,從“信用交通”網站公布欄中撤出;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當事人名單結果的應用,將其作為實施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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