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深圳交警對柴油輕型自卸貨車和外地號牌載貨汽車開展執法工作。其中,2018年1月1日至1月15日期間為執法緩沖期將采取敬告式執法,2018年1月16日起將正式執法。
星級用戶+電子通行證規范“小金剛”管理
柴油輕型自卸貨車俗稱“小金剛”、“小泥頭車”,多為個體經營或個體掛靠公司經營,存在“大噸小標”歷史遺留問題,以大型貨車的裝載量長期按小貨車通行路權行駛。
深圳交警此次利用星級用戶平臺,全面登記車輛資料和駕駛員資料,建立讓“小金剛”群體接收政策、了解規定、反饋信息、參加學習的渠道。并通過RFID電子通行證制度實現對車輛的全面監管,管控重點車輛和重點人員,將這一群體納入規范、法治的管理范疇。在兼顧大氣污染治理、城市交通壓力的同時,保證個體“小金剛”群體的生計。
在此,市交警局再次提醒尚未申請深圳交警星級用戶的柴油輕型自卸貨車車主,必須在12月31日前完成星級用戶申請,才可享有通行路權優待政策。
具體步驟
1、登錄星級用戶登記
通過手機微信端申請成為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并在“柴油輕型自卸貨車登記”欄登記。
2、審核后,免費安裝
登記資料通過審核后5個工作日,車主可持行駛證原件至住址登記地交警大隊領取安裝RFID電子通行證(電子通行證安裝和使用將不產生任何費用)。
3、查看電子證狀態
安裝成功后,車主將可以在星級用戶客戶端查看電子通行證號和實時狀態。
柴油輕型自卸貨車限行范圍
對于已申領RFID并申請了深圳交警星級用戶的柴油輕型自卸貨車,以及申請了星級用戶,RFID正在制發狀態中的柴油輕型自卸貨車。按照以下電子登記許可通行規定限行:
對未申領RFID和未申請深圳交警星級用戶的柴油自卸貨車,市交警局將按照《關于對柴油輕型自卸貨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規定,對外地號牌柴油輕型自卸貨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進行全天24小時限行執法,對本地號牌柴油輕型自卸貨車按大貨車限行范圍進行執法。輕型自卸貨車(無電子通行證)限行區域圖如下:
外地號牌載貨汽車限行范圍
2018年1月1日起,市交警局將按照《關于對外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對外地號牌載貨汽車除現有貨車限行路段外,在全市高速公路和基本貨運通道以外的道路,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開展限行執法查處工作。
為解決機場、港口、物流園以及大型集貿市場的城際物流運輸困難,深圳交警將橫東嶺路等93條道路增設為基本貨運通道,暫不執行早晚高峰8小時限貨規定,高速公路如下:
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
外地號牌載貨汽車通行管理辦法
(一)下列外地號牌載貨汽車不受《關于對外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中限行措施限制:
1、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新能源車、香港號牌(含香港內地牌和內地香港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二)對于部分涉及生鮮、冷鏈、藥品或其他應急配送需求,無法調整運送時間的外地號牌載貨汽車,在本次通告有效期內(2018年3月14日前),可以申請辦理臨時通行證。同時,應在此期間對配送車輛、配送方式進行調整,以配合深圳市環境保護政策和交通管理政策。
(三)2018年1月16日正式執法之日起,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前兩次在《關于對外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處罰。
相關法規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重、中型載貨汽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三)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兩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