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趙同安就《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進行解讀。
據介紹,《條例》把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放在突出地位,全面規范了道路運輸各參與者的安全職責。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制定有關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排查事故隱患,采取有效預防措施,保證道路運輸安全;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為營運車輛安裝電子標識和衛星定位終端設備。
《條例》還規定,客運、貨運駕駛員持續駕駛4小時的,應當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和旅游客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同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志,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設備,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和泄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