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去年921新政實施已經快一年了,在這一年時間中,國內貨運市場有了很大的改變,各省市對于新政的執行情況也各不同,有像陜西這樣完全“不打折扣”實施新政的,也有像選擇性實施新政的省份,河南就是其中一個。
最高罰款700萬 河南實行“秋后算賬”
在新政發布實施之后,大家都集中關心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中對于車輛限載的規定,卻忽略了很多其他重點條例,比如第三十九條的后半部分所規定的非現場治超:公路管理機構有權查閱和調取公路收費站車輛稱重數據、照片、視頻監控等有關資料,經確認后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河南省就依照這一條,對于超限運輸車輛實行“秋后算賬”。近日,有卡友給了我們一份河南6家運輸公司超限違章罰款的文件,在文件中可以看到從去年10月份到今年的3月底,這6家運輸公司因超限違章被累計處罰百萬之多,其中罰款最多的一家公司共計有132輛、1092輛次超限行為,罰款金額7008215元。700多萬的罰款對于任何運輸公司來說都不是小數目。
巨額的罰款對于超限治理來說,無疑是強有力的措施,面對巨額的罰款,可以讓很多運輸公司、車主有所忌憚,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超限新規裝載。
秋后算賬合理嗎?養魚執法隱患多
那么,這樣的“秋后算賬”真的合適嗎?根據921新政進行處罰無可厚非,但是不能忽略的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里管理規定》中的第三十九條的前半部分:收費高速公路入口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檢測設備,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不得放行違法超限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其他收費公路實行計重收費的,利用檢測設備發現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時,有權拒絕其通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將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在河南地區由于各種原因,很少在入口處設置檢測設備,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地磅。因此也就造成一種情況,不管是不是超載車輛,在沒有檢測設備的高速收費站都可以正常上高速。但是事后公路管理機構有權查閱調取公路收費站車輛稱重數據、照片、監控等資料,對車輛以及運輸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但是不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前半部分:在入口處設置地磅進行檢測,嚴禁違法超限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卻按照第三十九條的后半部分對放行的超限車輛實行“秋后算賬”,這種“秋后算賬”的辦法本應該是對少有的鉆了空子的超載車輛進行處罰以進行遏制,如此一來,卻是讓更多的車輛想要鉆這個空。
河南省這樣的選擇性執法也讓很多卡友產生疑問,是不是養魚執法。養魚執法,顧名思義就是違法者有違法苗頭的時候,或者在違法剛開始時,不及時制止,而是讓違法者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放大違法,然后再執法,這樣執法者就有足夠的理由進行處罰了。
那河南省的做法究竟是不是“養魚執法”呢?我們不得而知。但事實上,這樣的執法手段埋下的隱患確實實實在在的,比如超限超載車輛對道路造成的損傷以及行車危險系數的增大,都是無法忽視的。
一年內超限3次丟飯碗 河南省再出治超新招
除了秋后算賬以外,還有其他措施。近日,河南省出臺《河南省智力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其中對于超限超載車輛也有一些新的治理措施。
1、生產銷售:不合規貨運車可取消企業生產公告。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貨運車輛或者非法改裝貨運車輛的,工信部門可以向上級單位建議暫停企業新產品生產公告或合格證發放,直至取消企業生產公告,由質監部門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貨運車輛成品及配件,并處違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下的罰款。有營業執照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將被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信用體系:超載超限運輸行為將納入信用管理體系,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公路超限貨運車輛信息系統,并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貨運車輛違法超載運輸記錄、貨運車輛年檢信息系統等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并將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
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應當將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道路運輸企業、貨運源頭單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3、執法依據:收費站稱重數據可作為執法依據。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有權查閱和調取公路收費站車輛稱重數據、照片、視頻監控等有關資料。技術監控設備和公路收費站的記錄資料,經執法機構確認后可以作為執法證據使用。
4、吊銷執照,一年內超限運輸超3次,車和司機都要受罰。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由交通運輸執法機構扣留車輛營運證和駕駛人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并移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予以吊銷。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30%的道路運輸企業,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在這里我們也提醒車主、運輸公司,不要覺得鉆空子進入高速路就沒問題了,可能在事后面臨高額罰款。退一萬步講,為了自己的安全和整個道路運輸環境,也為了不被“秋后算賬”,最好還是按照規定載重裝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