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確保公路運輸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
一、完善治超工作領導體制。
各市、縣(市、區)長是本級人民政府治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治超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行安排。同時要將治超工作經費足額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治超工作日常監管、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建設和運行、信息化建設、運營和維護等正常進行。
二、全面落實車輛限載標準。
凡在本省境內通行的所有貨運車輛,都要嚴格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進行裝載,車輛駕駛人員應當依次主動經過快速不停車治超檢測通道,配合執法人員進站接受檢測。
三、切實加強源頭治超。
對注冊的貨運源頭企業,要在該企業注冊一個月之內予以公示并納入監管范圍,對非法源頭企業堅決予以取締。
四、嚴格實施貨車靠右行。
所有重中型貨車在公路上應當靠右依次行駛,禁止隨意穿插超越前方車輛。在雙向兩車道路段,禁止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雙向四車道及以上路段,禁止占用同向左側車道行駛。遇前方車輛排隊等候通行時,所有重中型貨車應當依次靠右停車排隊等候,禁止隨意穿插超越前方車輛;禁止進入交叉路口區域路段,遇前方車輛發生事故、故障無法通行時,緊隨其后的相鄰重中型貨車在確保不影響左側車輛通行時,可以借用左側車道超越前方車輛,隨后應當靠右依次行駛。
五、完善路警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路面管控。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治超聯合執法機制。為提高工作效率,交通運輸部門應在公路合適的位置懸掛標志,施劃標線,安裝電子抓拍裝置,提示要求貨運車輛按照本通告規定通行,并進入公路超限檢測站檢測。
六、嚴格實施“一超四罰”。
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后,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七、推行非現場執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梁入口處等普通公路上設置車輛檢測等技術監控設備,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的違法行為進行數據和圖像采集。
八、完善考核機制,嚴肅責任追究。
省治超辦應會同省安委辦進一步完善治超工作考核機制,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和權重,確保考核結果公正、公平,并將考核結果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公布。對考核成績優異的市,由省交通運輸廳優先安排國省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同時在管理經費上給予傾斜支持。對考核成績較差的市,要對其主要責任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對工作不力、不認真履職造成本轄區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嚴重反彈或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市、縣(市、區),要按《山西省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224號)的規定,追究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同時由省交通運輸廳對其進行交通項目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