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起,外省籍貨運車輛在湖南境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也將依法受到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相應處罰。為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日前,湖南省啟動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信息抄告制度,省治超辦將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在湖南境內的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情況分別抄送給湖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以及北京、新疆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治超辦,進一步強化了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的追蹤管理。
按照抄告制度,抄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違法超限超載車輛車牌號和道路運輸證號、違法超限車輛駕駛員姓名和從業資格證號、違規車輛所屬企業名稱、違法超限貨物裝載源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簡要描述及處罰決定等事項。
根據數據統計,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在湖南境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3次及以上的本省籍貨運車輛總共為3075臺次,其中查處違法行為最多的三個市州分別是張家界(706臺次)、湘潭(611臺次)、株洲(208臺次)。違法超限超載運輸3次及以上的外省籍貨運車輛總共為19230臺次,其中違法行為最多的三個省份分別是河南省(3691臺次)、江西省(2328臺次)、安徽省(1554臺次)。貨運車輛駕駛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3次及以上的總共為1772人次。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66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