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通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宣布10月份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初步推行48個無車承運試點單位以來,此《意見》一經發布便引發行業內外廣泛關注。眾多無車承運人企業躍躍欲試,積極籌備無車承運人試點的上報工作。
業內專家認為,長期以來,我國公路貨運業具有“多、小、散”的特點。針對物流分層外包的特點,開展允許無車企業從事貨運試點,將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最大限度地釋放流通潛力,并降低流通成本。
據《中國卡車信息網》記者統計,目前,廣東、上海、浙江、甘肅、貴州、海南、福建、山東、江西等9個省市已經相繼啟動無車承運物流試點項目工作,充當“無車承運人試點急先鋒”。以下我們具體分析一下各省份啟動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要求和標準有何不同。
廣東:入圍“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很難!
據本網記者了解到,廣東省對“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的要求比較嚴苛,其認為“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應具備的具體條件,包括:有較強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納入自身信息平臺管理的貨運車輛原則上不少于5000輛,能夠運用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城市配送等組織方式提升運輸效率;有較強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的互聯網物流管理信息平臺,能對貨主和實際承運人的交易、運輸、結算等環節進行全過程透明動態管理,可通過信息平臺與鐵路、港口、民航等企業實現信息資源、作業流程等有效對接。同時,要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對車輛進行全過程動態監管。此外,需要具備較強的風險賠付能力,并承擔全過程運輸責任。
在時間安排上,顯示廣東省所轄市級單位上報本地企業申報名單,廣東省交通廳于11月初組織專家對申請試點企業的試點方案進行審查和論證,確定廣東參加全國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的企業名單和試點方案并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上海:即將進入試點企業跟蹤實施環節
10月24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于10月24日發布了關于開展無車承運人試點的通知,原則上總量控制在20家以內。相比較而言,上海市交通委針對“無車承運人”試點要求比較豐富,在堅持“模式多樣、標準嚴格、全程跟蹤”的原則下,上海市交通委選擇試點企業準則是在貨源組織、車輛資源整合、倉儲物流資源整合、交易信息整合、中小貨運企業服務平臺等各種不同模式特點的企業中擇優選擇若干參加試點,同時注重試點過程中的跟蹤評估,并依法加強對試點企業運行監管和誠信考核。
根據安排,上海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分四個階段推進:一是宣傳啟動。廣泛宣傳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企業申報工作。二是評審上報。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對申報企業的評審,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和企業實施方案。三是跟蹤實施。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試點企業按照試點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本市運輸管理部門加強跟蹤督導。四是總結評估。2017年12月15日前管理部門、試點企業要分別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目前,上海市的“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已經進入企業評審環節的尾聲,下一步,其將進入為期近一年的跟蹤實施環節。
浙江:申報企業需符合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條件要求!
10月24日,浙江省交通廳發布《關于開展無車承運物流試點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發出后,10月中旬,寧波市運管局開始啟動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物流試點企業申報工作,湖州市德清縣運管局組織召開無車承運物流試點企業申報工作會議,升華臨杭物流、美都物流、德泰港務等6家重點貨運物流企業參會。
浙江省試點企業申報條件需要滿足在浙江省內的注冊企業,利用互聯網平臺組織開展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業務,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能實際承擔運輸責任。申報企業需符合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條件要求,同意按照經最后審定的試點方案進行運作并接受監管。試點工作優先選擇無車承運人信息平臺與上下游企業信息系統實現系統標準對接的企業。
甘肅:企業流動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年運吞吐量不低于350萬噸!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11月7日印發《關于印發《甘肅省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確定正式啟動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申請工作。
甘肅“無車承運人”試點資質
1、要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及保障服務的辦公場所,企業流動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具備較強的賠付能力;
2、要具備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
3、要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年貨運吞吐量不低于350萬噸;具有較強的貨運車輛整合能力;
4、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貴州:申報企業需要在干線物流、城市物流、農村物流等方面提升運輸效率!
11月9日,貴州省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即日起至12月,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向所在市、州(省直管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允許企業按照干線物流、城市物流、農村物流等進行分類申報。通過嚴格準入審核和線上運行監管,確保試點企業開展無車承運業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貴州省“無車承運人”試點申報條件:
1、具有保障服務的辦公場所和線上服務能力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2、具有完善的賠付機制和較強的賠付能力,能夠承擔全程運輸風險;
3、具有較為完整的無車承運人規劃運營方案;
4、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社會貨運車輛整合能力,能夠在干線物流、城市物流、農村物流等方面提升運輸效率;
5、具備一定的物流運輸服務規模,經營狀況良好;
6、通過現代信息技術對物流運輸業務全流程和實際承運人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全過程動態管理,按要求將相關信息和運行數據接入貴州省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
7、不得承運危險貨物,不得委托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相關經營資質的企業、車輛與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2017年起,試點企業必須按照申報承諾,強化與貨主、物流企業、個體司機之間的合同關系,開展無車承運業務,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并向貴州省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實時傳輸相關數據。
海南:11月30日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和企業實施方案
早在11月8日,記者就從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獲悉,該省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海南省申報資質條件:1、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2、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3、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良好的社會信譽及較強的賠付能力等。
在試點時間安排上,11月30日前完成對申報企業的評審,確定試點企業名單和企業實施方案,并要求各市縣交通運輸局和試點企業在2017年12月10日前分別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將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報海南省道路運輸局。
福建:試點企業注冊資本需達1000萬元以上!
11月14日,《福建省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在全國率先出臺。
《辦法》明確規定試點企業要在我省設立法人機構,注冊資本達1000萬以上,并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時具備供監管部門調取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具有貨源車源整合和賠付能力。
根據進度,11月底前,福建省將公布首批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名單。計劃至2017年,培育一批經營模式先進、優化整合能力強、具有福建特色的無車承運人企業和物流服務品牌;預計至2020年,通過試點帶動,基本建成經濟便捷、高效優質的無車承運人物流服務體系,物流運行效率明顯提升,實體經濟企業物流成本有效降低。
山東:各市申報試點企業不超過1家!原則上運力池規模不少于5000輛!
相對其它沿海省市,山東省啟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步伐稍慢了些,在11月23日,交通部官網上刊登了一則關于山東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的新聞。根據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引發的《山東省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方案》稱),《方案》對山東省申請試點企業有明確規定,須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社會貨運車輛整合能力,通過自有、掛靠、合同運力等方式形成的運力池規模原則上不少于5000輛,有較為穩定和數量較大的合同貨源,具備較為完善的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注冊資金(實繳)在1000萬元(含)以上,經審計后的凈資產額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
而且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對試點企業數量實行全省總量控制,要求各市申報試點企業不超過1家。
在試點工作中,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將會同稅務等部門,強化對試點企業在企業注冊、網店布設、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指導;委托山東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臺聯合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及時發現和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
山東省范圍內的試點工作按照“初選論證、企業實施、過程監管、總結評估”的步驟有序推進,2017年12月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江西:申報試點企業需在今年前10個月交易額達2000萬元!
11月28日,記者從江西省政府部門獲悉,江西省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
根據要求,試點企業須為江西省內注冊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具備保障服務能力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管理人員;已利用互聯網平臺組織開展了無車承運物流經營業務,2016年1至10月交易額達到2000萬元;具備開展無車承運平臺服務的線上能力,包括具備專業人員、機房場地以及在線支付能力;企業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與貨運車輛整合能力;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經營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未曾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未發生不良納稅記錄;具備較強的賠付能力,能夠承擔全程運輸風險。
試點期限為一年,即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試點期間,江西省將探索無車承運人在許可準入、運營監管、誠信考核、稅收征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規范,如建立無車承運人分級資質管理制度,健全物流運輸管理信息系統等。
釋義:何為“無車承運人”?
“無車承運人”是指不從事具體的運輸業務,只從事運輸組織、貨物分撥、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的選擇等工作,其收入來源主要是規模化的“批發”運輸而產生的運費差價。它的雙重身份表現為,對于真正的托運人來說,其是承運人;但是對于實際承運人而言,其又是托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