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明確了2024年后新能源汽車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適用的技術條件和執行要求。
● 燃料電池車調整
對于所有燃料電池汽車,針對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和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額定功率之比進行調整。
A: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從≥30KW,調整為≥50KW;
B:新增燃料電池堆額定功率密度,商用車要≥2.5KW/L;
C:新增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密度,商用車要≥300W/kg
● 新增低溫里程衰減技術指標
A:新增低溫里程衰減技術指標,適用純電動乘用車和N1類純電動貨車(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
B:N1類純電動貨車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從125Wh/kg調整為95Wh/kg。
● 換電模式車調整安全要求更高
政策還明確了換電模式車型要求,產品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企業提供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
同時,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企業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
A:注意時間節點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滿足本《技術要求公告》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仍可享受車購稅減免政策。
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技術要求公告》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予以撤銷。相關車型需在過渡期內完成政策切換符合性相關工作。
B:及時補傳歷史車型材料。
轉入《減免稅目錄》的歷史車型,需及時補傳“減免稅”“換電模式”標識,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換電服務保障等證明材料。
稅務部門依據相關標識辦理減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