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最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辦法(簡稱治超辦法)》正式實施,新規對貨車超限超載做出了明確規定。
治理辦法中規定:
違反本辦法規定,指使、強令貨運車輛駕駛人違法超限運輸貨物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貨運車輛駕駛人駕駛違法超載貨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違法行為,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滿30%的,處200元罰款,一次記3分;
(二)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不滿50%的,處500元罰款,一次記6分;
(三)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50%以上不滿100%的,處1000元罰款,一次記6分;
(四)車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的,處2000元罰款,一次記6分。
此文件一出卡友們紛紛表示,這就是給藍牌4米2貨車設的。
眾所周知,交通部規定,藍牌4米2貨車不超18噸可上高速,但作為公安部所屬的交警,卻不會按完全按照這個標準執行,遇到交警查車,4米2貨車裝載18噸,仍屬于超載違法行為,交警依然可以處罰你,合情合理。
此外,藍牌4米2貨車普遍存在“大噸小標”,不裝貨也超載的問題。這次寧夏對貨車超載有了更加細化的政策規定,以后的4米2藍牌車會越來越難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