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據一些卡車司機反映,廣東某地區要求新車和新過戶的12噸以上卡車加裝智能監控系統,該系統售價4200元,每年服務費950元。據悉,相似的設備在網上只需1000多元便可購得。
強制安裝現象屢見不鮮
交通物流行業維權專家王金伍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采訪時直言不諱地表示,在公路貨運行業,強制要求卡車安裝定位監控系統的情況屢見不鮮,地方運管部門往往將國家鼓勵措施視為強制措施,并以不安裝就無法通過年檢為由,要求卡車司機高價購買設備。
2018年,央視新聞曾報道了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兩級交通部門涉嫌強制為卡車安裝兩套性能相近衛星定位系統的事件。當時,卡車司機反映,如果不安裝第二套設備,車輛就無法通過年檢。而更令人不解的是,交管部門要求安裝的定位系統需花費幾千元,而自行購買只需幾百元,但交管部門不對司機購買的設備開放系統權限。
“前些年,山東東營也發生過類似事件。其運管部門強制卡車司機安裝定位系統和行車記錄儀,雖然該設備與車輛前裝的系統功能重疊,但仍需無條件服從安裝。后來幾百名卡車司機聯名向媒體反映,經過反復磋商,才最終得以解決。”王金伍介紹說。
四川卡車司機任飛也因重復安裝定位監控系統的事郁悶很久,他在為新車上牌時被告知,車上原裝的監控系統無法使用,需交2000元安裝新設備。“令我困惑的是,明明買車時說原裝系統可以使用,怎么到上牌時就用不了了?”他無奈地說。
“在購買車輛時,銷售人員也告訴我,原車自帶的北斗定位系統在國內是通用的。然而,到地方上牌時,管理部門卻要求再安裝一個他們指定的定位器,這波操作,讓我多花了1500元。”湖北卡車司機黃偉訴苦道。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造成嚴重資源浪費
記者調查發現,被強制要求重復加裝定位監控系統的卡車以危化品運輸車為主,這種車型有的甚至安裝了3~4套系統(車輛出廠自帶、交通局要求安裝、車管所要求安裝、物流公司強制安裝)。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某些地區交通局和車管所各有分工,分別負責行車記錄儀和GPS的安裝。另外,針對危險品、冷鏈等細分市場,某些部門還強制要求額外再加裝一套系統,這就造成了一輛車重復安裝設備的尷尬局面。”業內人士表示。
此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推廣應用智能視頻監控報警技術的通知》提出,各地要鼓勵支持道路運輸企業在既有三類以上班線客車、旅游包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農村客運車輛、重型營運貨車(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上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兩客一危”車輛應前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實現對駕駛員不安全駕駛行為的自動識別和實時報警。
本來是鼓勵安裝,但到了地方執行層面卻變成了強制性措施,這種做法屬于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么,重復安裝定位監控設備到底有無必要?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新出廠的重型卡車尤其是高端重卡,幾乎均配備了衛星定位系統以及碰撞預警、疲勞預警等功能。
某重卡企業研究所所長劉雯(化名)介紹說,現在絕大多數重卡均前裝衛星定位系統,某些高端重卡還配裝了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無線定位、GPS模塊等先進的技術和裝備。同時,整車廠還會建立監控通訊平臺,可以實時獲取車輛運行數據和故障信息。
“也就是說,現在很多重卡車型本身就具備定位和實時監控的功能,如果地區交管部門還是不分車型、不分配置,‘一刀切’強制安裝監控系統,這樣的做法會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劉雯指出。
為何交通執法亂象屢禁不止
既然有如此多的抱怨,還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那為何現在仍有強制加裝定位系統的現象發生?
“這主要是由兩方面原因造成的。第一,雖然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各地、市交管部門和公安系統對政策的理解存在差異。這種差異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交通運輸部出臺的政策屬于指導性質,這就導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時有發生。第二,盡管相關規定要求由車輛生產企業前裝定位終端,而且任何第三方不允許拆除或者將終端IP機端口指向調整,但第三方可以重復安裝設備,這并不違反國家規定。況且各地政府早已選好終端運營商,如果終端設備從后裝變為前裝,運營商的利益將受到損失。所以現在很多地區不認可車輛在出廠前安裝的設備。”一位重卡企業內部人士透露。
王金伍也指出,一些部門指定卡車司機高價購買某一廠家的設備,其背后肯定存在灰色的利益輸送,相關管理部門正是在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斂財。他舉例說,某些地區運管部門通過強制安裝定位系統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設卡等做法,獲取利益,以致嚴重擾亂了運輸市場秩序。
這種情況下,卡車司機是否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
“一般不會。”卡車司機劉顯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遇到強制安裝定位系統的情況,只要價格不是太過分,卡車司機大多會選擇忍氣吞聲,很少有司機會去反映這些不合理的事情,一方面是沒有渠道,另一方面是卡車司機常年在外跑運輸,耗不起時間。”
“即便有一些卡車司機站出來,也只是向媒體反映不公平的現象,而不是訴諸于法律。”王金伍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面說明卡車司機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在于管理部門往往能夠適時控制事情的發展態勢。比如說,某一位卡車司機選擇起訴,管理部門就會立即把錢退還給卡車司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一來,對這些管理部門違法斂財行為的控訴還沒到法院就已經“流產”了。
在這種背景下,卡車司機貌似只有訴諸法律,才能讓相關部門“及時收手”,這種方式幾乎成為制止相關部門違法斂財行為的惟一有效途徑。
業內人士認為,依法治國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律體系,還要有懂法、用法的公民,卡車司機只有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相關管理部門的違法斂財行徑,而不僅僅是依靠目前的上級督查和媒體曝光這樣單薄的力量。
在王金伍看來,違規罰款和安裝監控設備都應該制定統一的標準,而且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不能各自為政,各執一詞,讓卡車司機無所適從。
上述重卡企業內部人士指出,想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外,還應加強對每個省份及各個地、市的監管,這樣才能確保車輛前裝工作順利開展。否則,即使國家有要求、用戶也認可,但操作過程中還會遇到很大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