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云先生是藍田人,從事運輸工作十多年。“我是從三原拉磚到藍田,每天都走這條路,結果6月3日早上就出事了。”說起3日早上的那場事故,云先生仍心有余悸。
開車撞上固定物,交警認定車輛全責,可這個固定物“不固定”,這該誰負責?
司機:限高桿沒固定致發生車禍
3日早8時30分許,云先生像往常一樣駕駛貨車經過田洪正街與祥云路丁字路口,“看到限高桿是開著的,就直接開車準備從限高桿下通過,結果風一吹,限高桿隨風擺動,等我緊急剎車已經來不及了,直接撞上了限高桿。”云先生說,“撞上的是右側限高桿,整個副駕駛室都撞變形了,幸虧副駕駛沒坐人,我只是頭磕了一下,胳膊擦破點皮,沒什么大礙。”
“交警來現場處理時,說我撞上了固定物,負全責,可是這個限高桿并沒固定啊,如果限高桿是合上的,我就不走了。”云先生說,“街辦工作人員也來現場了,說讓我負責把限高桿修好,他們請來的修理師傅說要花6000多元,而且我的車只有交強險,保險公司給賠2000元,我問了修理廠,說要修的話得15000元。”云先生表示他尚未去交警部門領取事故認定書 ,“我不敢去,這要是把認定書開了,我就是全責了,難道限高桿管理人員沒有將限高桿固定,就不承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