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了涉及5家整車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工信裝罰〔2018〕003、004、005、006、007號)。其中,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YBL6121H1QP的客車在轉向助力失效時,轉向力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桂林大宇客車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GDW6117HKE1的客車在轉向助力失效時,轉向力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內飾材料垂直燃燒特性的燃燒速度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上海萬象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SXC6891G5的城市客車座椅面料水平燃燒速度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
另外,本次被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唐鴻重工專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亞特專用車汽車有限公司問題均出現在攪拌車型上,并且均是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側傾穩定角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按照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被整改的企業除了不能生產和銷售有問題的產品外,涉事企業還將進行為期6個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此外,整改期間暫停企業對《公告》新產品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