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張天津市公安局發布的載運煤炭車輛專用的通行證流傳于圈內。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眾人議論,難道有這么一張通行證,就能像往常一樣出入天津港運煤了嗎?
經中國卡車信息網記者查閱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官方網站發布的《天津市環境保護局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天津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我市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及汽運煤炭車輛管理的通告》得知,天津市公安局給載運煤炭車輛下發的專用通行證針對的應該是在天津內運輸煤炭車輛,而非可以再進出天津港拉煤的通行證。
根據下發的通告稱,自2017年6月1日起,除持有通行證以外,全天禁止天津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道路通行。起運地或目的地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的運送生活必需品、涉及重點工程項目施工,以及園林綠化、環衛清掃、道路養護等中型重型載貨汽車,經相關部門認定確需進入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道路通行,且符合天津尾氣排放相關標準的,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按通行證規定時間、區域行駛,不準駛入區域內設有載貨汽車禁行標志的道路(通行證上特別注明的除外)。汽運煤炭車輛必須遵守天津載貨汽車限行規定及載貨汽車禁行標志。載運的煤炭須符合商品煤炭質量標準,煤炭經營企業和用煤單位運輸、裝卸、儲存、加工煤炭,應當符合天津環境保護要求。
天津市交管部門表示,白天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通行證申領方式不變,但車輛須要符合相關環保標準;新增夜間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通行證,按需申領,但須由相關主管部門確認需求,同時還須符合相關環保標準;具體申領辦法和標準將陸續出臺。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天津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就加強我市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及汽運煤炭車輛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除持有通行證以外,全天禁止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道路通行。
二、起運地或目的地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的運送生活必需品、涉及重點工程項目施工,以及園林綠化、環衛清掃、道路養護等中型重型載貨汽車,經相關部門認定確需進入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道路通行,且符合我市尾氣排放相關標準的,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放的通行證,按通行證規定時間、區域行駛,不準駛入區域內設有載貨汽車禁行標志的道路(通行證上特別注明的除外)。
三、汽運煤炭車輛必須遵守本市載貨汽車限行規定及載貨汽車禁行標志。載運的煤炭須符合商品煤炭質量標準,煤炭經營企業和用煤單位運輸、裝卸、儲存、加工煤炭,應當符合本市環境保護要求。
本市公安機關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