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煙臺的公路、交通運輸監察和公安交警部門向煙臺市交通運輸管理處抄送貨車超限違法信息。經登記匯總,目前煙臺市區有12家企業車輛超限比列超過車輛總數10%,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煙臺市運管處決定對這12家企業車輛作出如下處罰:
一、下達“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決定,收回企業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所屬車輛的《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件。
二、督導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企業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風險防控制度及臺賬等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按程序為企業及所屬車輛辦理恢復營運手續,返回其相關證件。
什么是“一超四罰”
根據相關規定,超限超載車輛一經發現將進行四項處罰,分別是:
第一罰,執法部門在現場依據執法部門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對相關車輛依法進行罰款、記分。
第二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依法做出吊銷《道路運輸證》的行政處罰。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駕駛員,下達“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3個月、6個月”行政處罰決定(暫扣證件期間不影響該駕駛員參加繼續教育、誠信考核、補(換)證、變更、轉籍等業務;對1年內超限3次以上,未接受“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行政處罰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不得再辦理繼續教育、誠信考核、補(換)證、變更、轉籍等業務)。
第三罰,在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第四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
“一超四罰”有法可依
2016年8月份,結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的實施,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專門制定了《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嚴厲打擊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等突出違法行為。
同時,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后,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煙臺83部超限超載貨車已被登記
根據上級部署,煙臺市運管處制定了《“一超四罰”工作流程》,嚴格落實“一超四罰”規定。根據有關部門抄送的營運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通知書,目前已對煙臺市區(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83部超限超載貨車進行了登記;對煙臺市區43家普貨企業進行了安全約談,并建立了安全約談記錄;對市區貨車超限比列超過貨車總數10%的12家企業車輛下達“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決定,收回企業及所屬車輛相關證件。
對12家“停業整頓”的貨運企業,煙臺市運管處將督促企業圍繞許可條件、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風險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將按照程序為企業及所屬車輛辦理恢復營運手續,返回企業及所屬車輛相關證件。對整改不到位或者情形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