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目前的規定,上海市臨牌一般可以辦理3次,不過將于2017年3月25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臨牌的核發次數從3次減少到了2次,每張臨牌的時限是15天。一旦臨時號牌過期再開車上路,要依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200元記12分,扣留機動車。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而臨牌過期或者未懸掛臨牌的,將依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200元,記12分,扣留機動車。因此上海市政府建議市民,先取得機動車號牌額度再購置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