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7日),中機中心下發《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時發現部分新出廠的車輛涉嫌存在生產不一致的違規問題。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委托,中機中心負責核實公安部通報涉嫌違規車輛產品有關情況。
據悉,中機中心已經將相關涉嫌違規車輛產品發送給相關車輛生產企業,并要求相關企業通過自查的方式提供反饋信息,中機中心將根據企業提供的反饋表進一步嚴肅核查。
通知指出,“對逾期未報送及證據不充分的涉嫌違規車輛,一律按照公安通報內容進行處理”。
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主要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托,從事行政許可項目"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過程中的有關技術審查和技術服務工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的技術支撐機構。
據本網了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時發現部分新出廠的車輛存在生產不一致的違規問題一直存在。2016年9月份,中機中心就曾下發核查上半年新出廠車輛不一致問題的通知。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核查涉嫌違規汽車產品有關情況的通知
各相關汽車生產企業:
2016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時發現部分新出廠的車輛涉嫌存在生產不一致的違規問題。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委托,我中心負責核實公安部通報涉嫌違規車輛產品有關情況,現將涉嫌違規車輛產品發給你們,各相關汽車生產企業應立即組織自查,并將自查后的真實結果準確完整填寫在《企業自查結果表》上,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反饋至我中心,我中心將核實相關情況,并將核實結果匯總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司。
本次核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 企業將自查確認后的結果準確完整填寫在《企業自查結果表》內:對于認可公安通報結果的,在《企業自查結果表》“是/否”一欄中直接填寫“是”即可(簽字蓋章);對不認可違規情況的,填寫《企業自查結果表》(簽字蓋章)后,必須同時提供充分的證據(包括且不限于各種記錄、違規車輛現有狀況照片、視頻等);對逾期未報送及證據不充分的涉嫌違規車輛,一律按照公安通報內容進行處理。
2.報送范圍:涉嫌違規汽車產品的相關生產企業。
3.報送時間:2017年2月19日前,企業將填寫完整的《企業自查結果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中機中心一致性檢查部聯系人;2017年2月21日前,企業將自查結果及證明材料或糾正措施(需企業簽字及加蓋公章)用PDF格式以電子郵件報送中機中心,或以郵寄方式報送至中機中心。
4.郵寄單位: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部”。
5.郵寄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8號總部基地2區7號樓701室(郵編100070)。
6.中機中心生產一致性檢查部聯系人:
姓名 | 電話 | 郵箱 |
房旭 | 010-63704153 | fangxu@catarc.ac.cn |
李云鵬 | 010-63703359 | liyunpeng@caeri.com.cn |
劉亞飛 | 010-63704155 | liuyafei200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