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山東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于近日印發《關于廢止<山東省服務價格管理目錄>的通知》(魯價綜發〔2016〕57號)和《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魯價綜發〔2016〕58號),將超限運輸停車服務費收費標準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
山東省實施的超限運輸車輛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制定于2004年(魯價費發〔2004〕177號),明確了車輛看管費、貨物看管費、貨物裝卸費和貨物倒裝費的收費標準,對消除違法行為,確保執法成效,保護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和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時間推移,其收費標準已經明顯偏低,且全省范圍內人工費用、土地費用差別較大,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常出現實際難以操作的情況。
省交通運輸廳對此高度重視,與省物價局多次會商對接,并組成聯合調研組先后到濟寧、棗莊、臨沂等市實地調研,報省政府同意后,決定下放超限運輸停車服務費管理權限到各市人民政府,由各市結合各自實際,盡快調整理順收費政策,確保各項治理措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