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釋放汽車消費潛力、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近日,江蘇、無錫、淄博、鄭州、合肥、武漢多個省市發布了各類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各地最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
江蘇:到2025年,新增城配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達80%
近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江蘇省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大力發展綠色低碳交通消費。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積極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充換電、通行路權等使用環節的支持力度。加快推進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郵政車輛、出租汽車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達80%。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和以舊換新等活動,支持“融資租賃”“車電分離”“電池銀行”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支持充換電、新型儲能、加氫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重型卡車、船舶、港口設備等領域,加快推行LNG、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等動力替代。深化“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創建工作,推動構建公交優先、高效銜接、便捷舒適的城市綠色低碳出行體系。到2025年,全省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人以上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以上。
大力推進公共機構消費綠色轉型。推動各類公共機構率先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應當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用于相對固定線路執法執勤、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選用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
無錫:鼓勵市政、交通、郵政等領域置換新能源車輛 推進專用充電設施建設
近日,無錫市政府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消費17條政策,其中,在市政、交通、郵政等領域,新采購的輕型環衛車比例不低于80%。郵政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換支線運輸車輛100%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汽車。
城市物流配送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20%。引導快遞、物流行業三輪車逐步更新為微型客廂式新能源物流車。
在建筑垃圾運輸車領域,建筑領域新增及更新的建筑垃圾運輸車鼓勵采用純電動汽車,政府投資項目帶頭使用純電動建筑垃圾運輸車并納入工程招標重要內容。
同時,推進公交、環衛、城市物流等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提升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充電保障能力。單位內部充電設施以智能有序慢充為主、直流快充為輔,鼓勵向社會錯峰開放。
淄博:支持郵政快遞等城市配送車輛、短駁重卡、渣土車等新能源化
6月2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根據《通知》,自2022年起,新增或更新公交車、公務用車、環衛清潔等市政用車原則上應使用新能源車,進一步加大物流車、渣土車等商用車和出租車、私人消費領域乘用車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力度,到2025年,力爭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11萬輛以上,新能源汽車新增數量占到汽車新增數量的20%。
其中在商用車領域,重點支持郵政快遞等城市配送車輛、短駁重卡、渣土車等新能源化。
城市配送車輛。引導快遞、物流行業三輪車逐步更新為低、高速微型客廂式新能源物流車。支持4.5噸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車輛更新為新能源汽車,支持氫燃料電池城市配送車輛推廣應用。積極爭創國家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
短駁重卡。鼓勵運輸企業將重點鐵路物流園區大宗貨物短駁重卡以及為市重點產業園區和企業提供配套服務且運輸半徑在100公里以內的重型卡車,更新為充換電新能源汽車或氫燃料電池車。
渣土車。制定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純電動建筑垃圾運輸車專用規范。在中心城區(含張店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下同)先行開展新能源渣土運輸車推廣試點工作,政府投資項目帶頭使用純電動建筑垃圾運輸車。支持市屬國有企業購置部分新能源渣土車,租賃給有新增或更新需求的用車企業進行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并引導企業自主新增或更新新能源車輛,到2025年年底,新增和更新渣土車中新能源車占比達到80%以上。
其他領域。鼓勵混凝土車、具備新能源條件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含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積極使用新能源車。
在環衛用車方面,新增環衛車輛,4.5噸及以下的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型,4.5噸以上的采用新能源車型比例不低于80%。對現有環衛車輛,鼓勵提前更新并參照新增環衛車輛標準執行。
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開放路權。做好中心城區禁限行區域劃定工作,對貨運車輛實行差別化交通管理措施,核心區域劃定燃油商用車全天限行區域(或路段),到2025年,原則上限制燃油商用車進入建成區核心區域。新能源類貨運車輛除早晚高峰時段外,不納入禁限行管理,不受本市大氣污染管控限制。
停車優惠。結合我市城市物流配送需求和道路條件,在部分設有輔道的主干道和城市支路,設置一批專供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裝卸貨使用的限時停車位。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或國有企業持有并直接管理的臨時停車場(點)停車,當日首次停放3小時內免收臨時停車費。
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支持政策
鼓勵提前更新營運車輛。政策執行期間,提前更新的巡游出租車以84個月為運營周期,按照提前退出運營月數,對更換為達到行業主管部門技術標準要求的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給予1500元/月獎勵,每輛車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購買(含融資租賃)并運營純電動駕考(駕培)車的,給予3000元/車的充電費用補貼。對政策期內購置未滿6年、在政策期內自愿淘汰并更新置換為新能源汽車的燃油商用車,符合獎勵條件的給予淘汰獎勵。
新能源車輛運營補貼。政策執行期間,新購置且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營運車輛用戶,按照具體車型和行駛里程給予補貼。連續3年年運營達5萬公里的純電動車型,按照輕型廂式、中型廂式及重型貨車,每公里分別給予0.2元、0.4元、0.5元運營補貼,單車3年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3萬元、6萬元、7.5萬元;連續3年年運營達1.5萬公里的氫燃料電池車型,按照輕型、中型、重型貨車,每公里分別給予1元、1.5元、2元運營補貼,單車3年補貼總額分別不超過9萬元、13.5萬元、18萬元。
鄭州:渣土車、水泥罐車、環衛車將全更新為新能源車輛
近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鄭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其中,《規劃》提到,要建設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動大宗貨物“公轉鐵”,積極推動鐵路專用線建設,實施鐵路干線主要編組站設備設施改造擴能,構建干支銜接、多式聯運的集疏運系統。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運輸為主,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在大型工礦企業內部推動采用國六及以上柴油貨車或新能源貨車開展運輸。到2025年,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水泥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基本實現鐵路專用線連接。
加快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加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市區貨物運輸主要采用新能源輕型物流車,城市間中短途貨物優先采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國家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創建工作,加快鄭州省級城鄉高效配送試點建設。建立鐵路外部集中輸送、新能源車內部配送的“外集內配”城市綠色配送體系,推進建材、農副食品、輕工醫藥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
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輛。推動全市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化,除保留部分應急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無法滿足使用需求情況外,新增及更新公交車、出租車(含巡游出租車和網約車)、環衛車輛、城市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新增、更新公務車輛原則上全部為新能源車輛。民用運輸機場除消防、救護、除冰雪、加油、應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車技術不能滿足情況外,新增及更新場內用車電動化比例原則上達到100%。加快充電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實現全覆蓋,50%的居住社區具備充電條件,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2023年底前,市區渣土車、水泥罐車、環衛車全部更新為新能源車輛。
合肥:加快網絡預約電動物流車推廣應用 最高補貼500萬元
近日,合肥市經信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公開征求意見稿)》。
《若干政策》中提到,支持公共領域電動化推廣應用。汽車生產企業在出租、網約、物流、環衛、駕培、客運等公共領域新推廣的純電動汽車,依據車輛首個完整年度實際運行碳減排情況給予1—15萬元的一次性減碳補貼,標準為減排每千克碳給予汽車生產企業不高于25元的補貼。
加快網絡預約電動物流車推廣應用。注冊登記車輛1000輛以上的同城配送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每入網新購置純電動物流車且首個完整年度實際運營里程達到2萬公里的,給予網絡貨運平臺企業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對于汽車生產企業推出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下鄉要求的標準化車型,參與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且銷量超過100輛的,給予3000元/輛的推廣補貼。
支持燃料電池推廣應用。對新投入運營的加氫站(含固定式加氫站、加氫車、加氫船),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投資主體補貼,單站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加氫站運營按實際加氫量給予20元/公斤的運營補貼;對汽車生產企業推廣的燃料電池車輛按照裝機功率給予不超過2000元/kW的一次性補貼,單車最高20萬元。
武漢:2023年底,全市累計推廣換電新能源汽車18000輛
6月1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實施方案(2022—2023年)》。
《方案》中明確,換電應用規模化。到2023年底,全市累計推廣換電新能源汽車18000輛,建成換電站100座(按單車道計算)。鼓勵出租車、網約車新增和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換電新能源汽車,其中,天然氣出租車提前替換為換電新能源汽車。支持通過“車電分離”營銷模式,開拓私家車市場。探索在公交、市政、公務、港口、物流等領域拓展換電新能源汽車應用場景。
此外,要求換電標準統一化。形成換電標準和運營保障體系,包括換電電池標準、儲能電池標準、換電站標準、換電通信協議標準,在換電站安全監管、換電模式運營監管等方面形成標準化體系。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18日起至本方案施行之日期間投放的換電新能源汽車項目和建成的換電站適用本方案。
深圳:推動港口內燃油拖車更新置換 最高補貼5萬元
5月23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商務局、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若干措施》。
措施中提到,加快垃圾轉運車清潔化替代。統籌推進生活垃圾轉運服務采購工作,各區按照“合同到期、全量替代”原則,加快推動柴油垃圾轉運車轉換為符合條件的LNG、電動(含換電)和氫燃料電池轉運車。
推動港口內燃油拖車更新置換。對港口內燃油拖車置換為符合條件新能源車(含清潔燃料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臺補貼。
擴大新能源汽車出口。加快提升深圳市新能源汽車產能,支持注冊在深圳并經深圳港出口整車的汽車生產出口企業擴大出口規模。提高港口物流便利化水平,推動重點船公司在深圳港開設固定外貿滾裝船航線,對承運出口汽車的船公司,給予停泊費、港口作業包干費全額補貼。
廣東潮州: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8000元/輛補貼
6月17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潮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中提到,按照省的部署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和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活動,落實好省有關優惠政策。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同時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的給予3000-10000元/輛補貼;對個人消費者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8000元/輛補貼。
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充電設施全覆蓋。引導車位產權單位主動利用既有停車位與場地,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工作,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免予辦理規劃、用地、建設許可手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充電設施建設,不得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撓業主安裝私用充電樁,不得以“入場費”“安裝費”“增容費”等為由變相向業主收取不合理費用。鼓勵物業管理小區在滿足業主停車的前提下,對富余車位進行局部集中配套供電設施改造,探索第三方充電物業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的市場化合作共贏模式。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2022年全市新增建成公共充電樁力爭超過50個。
伊金霍洛旗:鼓勵在煤礦短駁運輸、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車
日前,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伊金霍洛旗新能源汽車購置及推廣運營方案(試行)》的通知。
通知表示,要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政府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和支持,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努力培育適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形成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推廣模式,重點在工礦商貿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煤炭及大宗商品等領域供需端的短駁運輸要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原則上滿足新能源車輛短駁運輸條件的,鼓勵并支持全部采用新能源車輛運輸;暫不滿足新能源車輛短駁運輸條件的,采用新能源車輛運輸比例力爭達到70%以上,并根據新能源配套設施完善程度逐步提高新能源車輛運輸比例。
堅持示范運營與全面推廣相結合的原則。以公共服務領域為切入點,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示范推廣應用一批新能源汽車。以礦山運輸場景為重點,引導和鼓勵企業購置新能源汽車,并為今后全面推廣筑牢基礎。
按照“公共領域先行,多種模式推進”的工作思路,伊金霍洛旗重點在交通運輸等領域方面推廣新能源汽車,增加新能源汽車比重,有效緩解能源消耗和環境排放壓力。2025年,全旗新增或替代更換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50%以上,并力爭每年使用10%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用于撬動推廣伊金霍洛旗落地車企的氫燃料電池車輛及純電動車輛。其中,2022年推廣氫燃料電池車輛1250臺、純電動車輛1000臺;2023年推廣氫燃料電池車輛1550臺、純電動車輛1500臺;2024年推廣氫燃料電池車輛2050臺、純電動車輛2500臺;2025年推廣氫燃料電池車輛650臺,五年共計推廣5500臺氫燃料電池車輛和5000輛純電動車輛。
政府機關、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特別是煤礦、運輸、煤化工等企業,要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全面推動公共領域車輛氫燃料及電動化發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促進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政策清單》要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環衛車輛比例不低于10%,黨政機關及公務機構車輛、快遞物流配送車輛、出租車、比例不低于30%。有序淘汰國三以下柴油老舊車輛,新增或更新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重型貨車。堅持國有資本引領,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運營等服務領域,探索多種運營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強化綠通保障。鼓勵在煤礦短駁運輸、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享受優于現有運營車輛待遇進入運營領域,享受路橋費減半優惠和不受限于燃油車污染限行政策,并在收費站、煤礦、集運站、煤場、煤化工企業等運輸環節的道路及出入口開設新能源汽車綠色專用通道,各煤礦的車輛排隊系統需開發新能源車輛優先排隊功能;如遇燃油、燃氣汽車環保限行情況,新能源汽車準予通行。
完善配套設施。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關鍵核心和基礎共性技術的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扶持力度。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重點項目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中關鍵核心部件與整車配套發展,促進全旗汽車零部件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產業配套協作。
構建運行監測和服務保障體系。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測管理平臺,跟蹤新能源汽車及配套設施的運營、安全和服務情況,對維護保養和故障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車運行效果評估體系。要明確合適的應用場景,重點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全旗短駁運輸、中重型商用車領域的產業化應用。要運用信息化平臺,實現新能源汽車示范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積累車輛運行數據,完善新能源汽車和新能源相關技術指標、測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