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fā)布關(guān)于繼續(xù)對重型、中型自卸貨車及泥頭車實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為進一步加強對重型、中型自卸貨車及泥頭車的管理力度,確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深圳市公安局交局決定繼續(xù)對重型、中型自卸貨車及泥頭車實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2021深圳重型、中型自卸貨車(泥頭車)限行詳情
一、每天0時至24時,對重型、中型自卸貨車(含自卸掛車及牽引自卸掛車的牽引車)及從事余泥渣土、砂石運輸?shù)能囕v在全市道路實施限制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不受上述第一條所列限行措施限制。
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鹽排高速以東段)、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S86外環(huán)高速。
三、重、中型自卸貨車及運輸余泥渣土、砂石車輛因工程建設(shè)需要通行的,須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辦理《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運輸車輛臨時通行證》方可上路行駛。
四、本通告所稱泥頭車是指用于從事余泥渣土、砂石運輸?shù)能囕v。
五、處罰標(biāo)準(zhǔn)
凡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我局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guān)規(guī)定予以嚴(yán)處。
八、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