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知道貨車超載很危險,但是沒辦法,公司就這要求!”這是卡友們在面對交警時,最常說的一句話。每一次超限超載,都不只是司機一個人的問題。所謂治標要治本,卡友們開車固然有錯,但以下這些人同樣該罰!
客戶催得急
就可以不稱重?
8月5日上午,執法支隊龍崗交通稽查站的執法人員來到龍崗區龍城街道的鄭*建材公司開展貨運源頭執法檢查,該公司主營混凝土的生產、銷售。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公司有安裝稱重設備,但檢查送貨單時發現8月5日當天粵BFY***和粵BJK***這兩輛貨車未經稱重就出場了。
有稱重設備
為什么不稱重就出場了?
針對這個問題,執法人員分別詢問該公司負責人以及當天的計重人員。
鄭*公司負責人:當時客戶催得急,進出車輛也多,沒有稱重便出場了。
當天計重人員:上午工作繁忙,車輛運輸任務比較重,我一時疏忽,車輛沒有過磅就出場了
處理結果
執法人員認定該超限源頭單位的違規裝載行為違反《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現場負責人、計重人員分別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分別擬處20000元、2000元、1000元罰款。
一年超載三次以上
吊銷貨車營運證
8月7日,執法支隊南山大隊在南山管理局召開南山區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貨運企業“一超四罰”聯合約談處罰會,執法支和市交通運輸局南山管理局以及10家涉及嚴重違法超限超載貨運企業負責人參加了約談會。
會上,執法支隊通報了被約談企業2019年違法違規情況,被約談企業負責人作了表態發言。執法支隊還在提醒道路貨運企業,認清企業內存在問題的嚴重性,嚴格按要求抓好整改,切實強化道路貨運安全管理。
經執法人員現場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21輛一年內違規超限運輸三次的重型自卸貨車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并依法吊銷車輛營運證。
政策原文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
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未來,企業超載不單是處理完司機就草草了事,個體戶超載也不再是交罰款就可以解決的了。無論貨運企業,還是源頭單位,都不要對超限超載抱著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