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在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全國首推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首錯免罰”制度,在建設“重要窗口”中彰顯“先行官”的擔當作為。此舉是浙江省在交通運輸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優化營商環境是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在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就是對首次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立即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及時糾正,則不再予以行政處罰的一種柔性執法制度,進一步優化了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負責人舉例說,浙江客車或者貨車經營者因一時疏忽未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且經說服教育后自愿承諾立即改正,經交通運輸部門核實是初次違反的,可以免予處罰。
《意見》嚴格限定適用條件。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首批事項共23項,其中道路運輸9項,港航7項,交通工程7項。上述清單將根據法規變化和執法實踐進行動態調整。在此基礎上,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執法事項還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即情節輕微、具備整改條件的立即或者及時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獲、清單所列。
相關人士指出,從目前的適用的首批事項清單看,基本均和交通企業運輸經營、交通建設相關,和具體個人的交通出行行為無關。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充分運用“互聯網+”的思維,適用告知承諾的告知、承諾、核查等全過程將依托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管理與服務平臺開展,通過在處罰模塊中設置相關功能,進行系統判別、記錄、歸檔,實現全過程管理和智慧執法。并繪制執法流程圖,指導一線執法人員規范執法。
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的施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避免執法簡單化的重要措施,是剛性制度約束和柔性執法化解的統一,是創新執法方式、優化裁量權、改善執法環境、提升交通執法形象的有益探索;是避免和減少執法沖突,從源頭減少行政爭議,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的積極作為。將進一步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更好服務交通運輸復工復產、正常生產,提升交通運輸治理能力治理體系現代化,為高水平建設交通強省貢獻力量。
另據介紹,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將在《意見》試行一段時間后,對實施情況、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組織一次專題評估,查漏補缺,著力構建長效工作機制。
以下為《意見》原文: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關于在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