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7月1日,全面治理不合規轎運車以來,轎運車的運輸行為確實規范了很多,大怪、二怪、飛機板終于不像以前那樣泛濫了。
但仍存在一些違法運輸現象,主要表現為半掛車輛運輸車在用于裝卸的渡板上超長裝載乘用車(6+2和7+2)。
為了進一步治理這種亂象,2019年8月20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運輸車超長違法運輸行為治理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以下幾點:
1、制定合理的乘用車運輸合同和價格,抵制整車物流企業明顯低于運輸成本價格的惡意投標行為。
2、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從源頭加強監管,對違法次數多,違法行為嚴重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強化源頭監管,對于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轎運車嚴禁其出廠上路。
3、對于指使、強令駕駛員違規裝載的承運人,將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改正。
4、對非法改裝的轎運車,責令恢復原狀,并對駕駛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處罰。
5、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駕駛人,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6、整車物流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整車物流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總的來說,這真的是一個良心政策:規范運價、抵制低價、重罰貨主、輕罰司機,這才是該有的樣子!
根據從去年7月1日開始治理的經驗來看,轎運車的治理是很成功的,希望這第二輪治理可以繼續保持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