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河南地區嚴查“百噸王”,
一時間在卡友圈里引起了強烈的轟動。
有的卡友私聊問我,
“超載超限到底如何處罰?有什么標準。”
為了讓大家都能了解到超載超限的后果,
我幫大家查閱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這里做一個總結。
在正文之前,先普及一個知識:
交警,隸屬于公安部門,執法依據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是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為目的,他們以行駛證上標定的“額定載質量”為依據,違反這一規定叫做“超載”。
路政,隸屬于交通運輸部門,執法依據的是《公路法》以及和它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以“保護公路”為目的,他們以GB1589規定的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制為依據,違反這一規定叫做“超限”。
違法,大家首先關注的肯定是罰多少錢。
如果你遇到交警單獨執法:
那么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也就是說:
根據你行車證上“核定載質量”來進行核算,
不超過30%,罰200-500元;
超過30%,罰款500-2000元。
輕卡遇到的一般以這種情況居多。
如果你遇到路政執法,
或交警路政聯合執法。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
也就是說:
根據下面這張圖里的規定,
按照過磅的總質量核算,
不超過1噸警告,
往每超1噸罰500元,
最多罰3萬。
重卡遇到的這種情況居多。
扣完錢,
還得看自己的駕駛證扣多少分。
所有扣分項目,
依據的都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其中: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
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一次記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一次記3分;
這里也是按照駕駛證上的額定載質量來進行核算,
超過30%扣6分,
不超過扣3分。
這一項一般都是根據各地的地方法規進行處理,
以河南省為例:
《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
簡單來說,
一年超限3次,
吊銷營運證。
其它影響
除了罰款、扣分、吊銷營運證之外,
執法部門還有權力“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超載超限行為如今已經同征信系統掛鉤了。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
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單,
聯合懲戒期間,
不享受“綠色通道”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惠政策。
除此之外,
還會影響個人征信,
購房貸款、購車貸款、出行、
工作等各方面都會受到影響。
上面所列的處罰只是“基本款”,
如果發生抗拒執法、
延期不繳納罰款等現象,
根據各項法律法規,
執法人員還可以采取其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