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的危害人所共知,國家有關部門也一直在進行治理,但總是無法根治。為了更好地解決這一難題,去年八九月份,交通運輸部聯合相關部委接連發出了一系列通知和規定,提出要用一年時間對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運輸進行專項整治,業內稱之為史上最嚴治超新規。新規實施大半年以來,確實有成效,不過也有車主和運管部門反映,他們在認定車輛超限的標準問題上,遇到了難題。
劉賀舉是河南漯河一家運輸公司的老板,這幾年業務不錯,公司發展到了兩三百臺車,不過從去年以來,有件事對老劉的困擾越來越大:“一年要處罰個幾十次、上百次,金額是5000元至2萬元之間不等。”
按說違規就要接受處罰,這是合情合理的事,可聽老劉這語氣,似乎還有些委屈,這是怎么回事呢?老劉說,所有的問題都出在眼前這一款車型上:平板自卸半掛車,運管人員認定這個車非法改裝。
老劉說,公司現在有平板自卸半掛車五六十臺,被處罰的都是這同一款車型,理由也都一模一樣:非法改裝,這事聽著確實有點蹊蹺。原來,這種平板自卸半掛車出廠時車廂部分是塊平板,公司購買后,日常運營中為了拉沙石等散貨方便,就在需要時用螺栓、鉚釘安裝上活動廂體。但只要加裝活動廂體后一上路,就要被認定為非法改裝。就在記者到來前,一臺車剛被處罰過。
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顯示,擅自改裝車輛,處罰5000元,罰款票據上的金額卻變成了3000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等部位,也就是改變機動車結構、構造或者特征,屬于非法改裝。司機說,他是用螺栓把活動廂板臨時固定在車板上,根本不是改裝。那到底誰是誰非呢?記者和老劉找到了執法單位。
在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執法所檢測中心,老劉等了半天,執法人員也沒有找到任何文字記錄,到底罰款多少也就無從查起。檢測中心負責人承認,雖然沒有文書,處罰確實是他們做出的。
到底是不是違規,怎么處罰之后還說不清呢?檢測中心負責人說,平板自卸車是新車型,2016年年初才進入工信部目錄,日常運營中絕大多數車輛都加了廂板,但方式不同,有的是焊接無法拆卸,有的是螺栓鉚釘活動聯接,對此執法部門也感到頭疼。2016年9月起,交通部門開展整治貨車非法改裝行動,日常執法從重從嚴,就以非法改裝進行處罰。至于要搞清到底是不是違規,還要找省交通管理部門。記者聯系上了河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
道路運輸管理局法規處負責人說,對于老劉所說的這一款車型,確實是難題。國家交通部門至今沒有統一認定標準,各省也不一致,陜西省就明確規定,如果用焊接方式固定廂板才認定違規,螺栓鉚釘活動聯接不予處罰。但在江西省,有些地方認定,只要加裝廂板一律認定非法改裝,這樣在操作中,河南采取了折中方式,處罰要由執法部門和當事方做好解釋溝通,如當事方不認可,可向上級部門要求糾正。按照這位負責人的建議,老劉找到了檢測中心的上級單位。
駐馬店市驛城區交通運輸局執法所所長馮煒對記者說:“我們可以和你探討這到底是,還是不是(非法改裝),你錢交了,我給你弄錯了,我退給你就是了。”
這說不清的違規到底問題出在哪兒呢?記者了解到,就在今年5月底,由于平板自卸半掛車日常運營中涉嫌非法改裝,不在標準化范圍之內,工信部已經暫停了這種車型的合格證上傳。車輛生產廠家告訴記者,其實市場上也有直接安裝了廂板的自卸車輛,只是由于平板自卸半掛車自身重量輕,售價低,所以很受市場歡迎。但是車主們購買平板自卸半掛車后,加裝廂板,其實違背了這種車輛的設計初衷。
專業人士指出,同一車型集中出現同樣的狀況,問題出在了管理上,車輛準入和運營由不同管理部門分別負責,缺乏統一標準。
河南的老劉是為自己的車輛沒有標準而苦惱,而對于云南另一家運輸公司的老板老朱來說,他面臨的問題卻是標準導致的煩惱。老朱的公司有200多臺車輛,老朱說,現在每臺車都是在違規上路。
老朱公司從事的是集裝箱運輸,這行已經干了20多年,按照原來的國家標準,車貨總高度4.2米,部分特許車輛總高度4.3米,車貨總長度不超過20米。去年9月21日《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頒布,車貨總限高和總限長全部調低了標準,老朱的車輛立刻就從原來的合規變成了違規。
在有些地方,執法人員按照新標準,見到車輛就處罰。老朱說,執法人員照章辦事,自己雖然不情愿也無可奈何。老朱公司主要跑國內,集裝箱尺寸可以靈活調整,他就先從高度改起,原來車貨總高度允許4.2和4.3米,按照新標準,現在統一調整到了4米,老朱就先花錢改造集裝箱,降低高度。
為了改造集裝箱高度,老朱公司200多臺車輛就花了1000多萬元,可即使高度改了,長度還是問題。原來的標準,車貨總長度20米以內就是合規,現在按照新標準,車貨總長度必須控制在18.1米以內,但是集裝箱的長度和拖車車板必須一致,這可不是老朱說改就能改的。老朱公司拉的是國際標準53英尺集裝箱,按照國家工信部標準,掛車長度就已經達到了16.46米,要滿足車貨總長度18.1米以內的標準,老朱說,這對企業來說幾乎沒有可能,全世界都沒這樣短的車頭。
老朱拿出了行駛證,確實,上面明確規定了16.46米的掛車長度,加上通常長度兩到三米的車頭,必然超過18.1米。老朱說,這長度都是公安部門核準的,如果自己改動,就屬于非法改裝,也屬于違規。對老朱來說,再一個選擇就是保留車頭,放棄現在所有的拖車,重新購置,但那就意味著破產。沒辦法,他們只有咬著牙堅持跑。老朱跑內陸,集裝箱高度長度還有調整的余地,可對于沿海港口的集裝箱運輸企業,根本沒有任何回旋余地。遼寧省大連大窯灣港是一處專業集裝箱港區,運輸企業負責人說,2016年交通部門標準調整之后,企業變得無所適從。
老李在港口跑了30年集裝箱運輸,熟悉所有的車輛和集裝箱狀況,老李說,現在用的最多的就是國際標準40英尺高箱,標準高度是2.9米。使用的都是工信部門生產目錄當中的車輛,車頭總高度在1.3米至1.4米之間,拖車高度通常在1.2米至1.5米之間,裝上國際標準40英尺高箱后,必然超過交通部門限定的總高度4米。
事實上,去年交通部門新規實施后,中國集裝箱運輸協會曾專門發函,建議調整集裝箱車輛超限標準。交通部門隨后發出通知,一年專項整治期內暫不對集裝箱掛車外廓尺寸進行檢查,然而就在今年4月份,交通部門又發出通知,提出了處罰意見。
記者了解到,針對集裝箱全行業違規,交通部門曾專門做出回復:指出調整車貨總高度是為了與《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相一致,同時國家工信部門也在調整運輸車輛生產標準,希望通過技術引導,解決運輸車輛和集裝箱匹配后普遍超標的問題。交通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今年4月份交通部又下發了新的通知,但這只是對所有涉嫌超限的車輛明確處罰標準,對集裝箱車輛外廓尺寸超限,還是執行2016年年底的意見,專項行動整治期暫時不予處罰,下一步處理意見也在研究中。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從管理部門角度出發,調整標準可能有其必要性,但從過程和目前結果來看,有些環節還需完善。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認為:“應該是盡量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處理,要求新的車輛按照新的標準來,這個工作是可以做細的。”
而對于已經跑了一輩子運輸的老朱他們來說,眼下他們別無選擇,公司的車輛也只能是每天繼續違規上路。
給平板半掛貨車裝廂板算不算改裝?因為沒有具體的標準,各地運管部門都是按自己的理解,罰也有理,不罰也可以。不僅弄得司機委屈,執法者其實也不情愿。而貨車車廂的限長、限高新規,標準倒是很明確,但依照這個標準,有些合規生產、依法上牌的車輛卻不能上路行駛了,這就有些荒唐了。大家知道,貨車超限的標準是交通運輸部門制定的,貨車生產規格是工信部門審核的,而允許貨車上路的行駛證又是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如果幾家的標準都不統一,不一致,結果一定是標準打架,車主頭疼,基層的執法者也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