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清源”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自8月5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清源”專項行動。將全面清理道路危貨運輸“休眠企業”和“休眠車輛”,集中整治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四非”(非法運輸、非法改裝、非法從業、非法充裝)違法行為。
《 通知》中明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休眠企業主要包括:已取得道路危險貨物、放射物品道路運輸經營(運輸)許可證件的企業,未按最低車輛數要求按期投放運力的;已取得許可證件但現已達不到許可條件的。新準入企業仍在車輛投放期的不包含在內。休眠車輛主要包括:已配發《道路運輸證》但現已達不到一級技術等級的車輛;甘肅省重點營運車輛日常規范性監管系統上連續6個月未能顯示運行軌跡、未及時履行報停等手續的;車輛已發生轉籍、過戶、退出運營、報廢等異動,在管理臺賬及標準協同式道路運輸管理系統中未及時提取、核銷相關信息的。
同時,《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及執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除治理、運輸資質與運輸經營活動等情況的判別,準確界定休眠企業范疇,并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和清理相關資質或經營范圍。 開展企業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核查備案工作,對企業法人代表無法及時履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的,要及時勒令整改或督促變更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發生變動的,要督促企業及時向原許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對經核實發現的休眠企業和休眠車輛,按照《道路運輸管理工規范》給予最長6個月的整改期限,屆時仍達不到許可準入條件的,要及時吊銷相關運輸資質,收回許可證件。要嚴格執行《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相關管理程序,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辦理車輛新增、轉籍、過戶、報停、退出、終止經營等相關手續。此外,各地要持續跟進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加裝工作,嚴防未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的車輛從事相關運輸經營活動。
此外,專項行動還將嚴查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非法改裝罐式專用車輛罐體、非法改裝偽裝普通貨車用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對非法運輸、無證運輸、超載運輸,車輛、罐體非法改裝偽裝,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不具備從業資格的,一律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