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晨報報道在工作中收受好處費放行超載車輛,被央視《焦點訪談》曝光,環縣公路超限監測站5名涉案人員獲刑罰。8月9日記者獲悉,環縣法院以5人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梁某、李某拘役6個月,緩刑1年;李某某、包某、程某3人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3年5月份,環縣公路路政執法管理所在環縣某某收費站以北50米處設立“超限檢測站”,負責對過往貨車進行超限檢測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收取公路補償費,督促嚴重超載車輛卸貨。工作人員分組輪流上崗并任命組長全權負責公路檢測工作,其中被告人梁某、李某、李某某、包某、程某分別在輪流上崗的小組中擔任過組長,且在其分別擔任組長工作期間的超限檢測過程中,私自收取或默許本組其他工作人員收取司乘人員給予的“好處費”后,放任、甚至主動幫助超限超載車輛“剎磅”(車輛在稱重行進中剎車,整個車身依靠慣性繼續行駛,從而減少車身重量),使磅秤顯示的車輛總重量達到規定標準,收取補償費,出具相應的磅單;或讓未超載車輛為超載車輛頂替過磅,收取補償費,出具磅單;或對超載車輛不進行檢測,直接開具磅單放行;或關閉磅秤幫助超載車輛逃避檢測、對超載車輛檢測后,不收取補償費,私自放行;或幫助超載司機篡改車輛信息,逃避不良記錄等方式非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各被告人將收取的好處費,在交接班時與組里其他檢測人員均分。
法院認定,據不完全統計,僅2014年7月份至9月份通過該站的超載車輛達8111車次,超載55噸以上車輛3505車次,其中部分超載車輛未收取補償費,超載55噸以上車輛未卸貨。各被告人收取好處費后放行部分超載車輛上路行駛的行為,引起群眾及司乘人員的強烈不滿。2014年9月25日19時38分,該行為還被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以《“治超”還是“致超”》為題進行了報道,后又被多家網絡媒體相繼轉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