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四庫存車,3月31日開發票,上牌半年過渡期,你還不抓住機會!
環保部要求東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已提前實施國五排放標準,廣東省部分地區已實施國五排放標準。作為車企,更為關心的是其余的7省國五排放標準實施時間。
對于4月1日執行國五排放標準,不同省份說法不一,部分地區給予過渡期,但前提是3月31日(含31日)前開具發票或簽訂合同的,我們只有1天時間,一定要抓住去庫存的大好機會。
【河北省】開發票,過渡期1年
2016年3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和已經辦理外省轉出登記尚未辦理轉入手續的,可以辦理登記手續;
自銷售發票開具之日起超過一年的和辦理外省轉出登記超過三十日未辦理轉入手續的,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遼寧省】
(大連市)銷售&發票,有過渡期,沒明確多久
3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和已經辦理外市轉出登記尚未辦理轉入手續的,可辦理登記手續。
咨詢電話:86766791(市公安局)、86664860(市環保局)
【江蘇省】
(南京市)沒有過渡期
(蘇州市)沒有過渡期
(淮安市)沒有過渡期
【浙江省】銷售合同or 銷售發票,過渡期2個月
在201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已簽訂新車銷售合同,或開具新車統一銷售發票,或省外車輛管理所已辦結轉出業務欲轉入我省的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車輛,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不含6月1日)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辦理注冊登記、轉入業務。
【福建省】
(廈門市)銷售&開發票,過渡期1個月
國五標準實施之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和已經辦理外地轉出登記尚未辦理轉入手續的,按照原規定辦理,辦理期限截至相應車型的國五標準實施后一個月。
(福州市)銷售&開發票,過渡期1個月
2016年3月31日(含31日)之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和已經辦理外地車輛轉出登記尚未在我市辦理轉入手續的“國Ⅳ”機動車,須在2016年4月30日(含30日)之前辦理注冊登記手續。2016年5月1日之后,不再辦理上述車輛的注冊登記手續。
【山東省】
(濟南市)銷售&開發票,過渡期6個月
標準正式實施開始之日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和已經辦理外地轉出登記尚未辦理轉入手續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登記手續。
自銷售發票開具之日起超過六個月的和辦理外地轉出登記超過三十日未辦理轉入手續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業務。
(德州市)沒過渡期
(青島市)沒過渡期
【海南省】無
沒出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