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的通知》(宛政辦201597號)主要內容及有關政策摘要如下:
一、補貼范圍和條件
(一)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享受財政補貼。
1.《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南陽市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辦201471號)實施(即2014年11月7日)之前在本市登記上牌的車輛。
2.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非國有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3.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低于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摩托車。
4.報廢時,其實際使用年限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1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
5.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車輛交售給我市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淘汰黃標車,不享受財政補貼。
1.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淘汰的黃標車(含公交車);
2.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應予注銷的黃標車;
3.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被公安部門強制注銷的黃標車;
4.已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二、申請期限和補貼標準
(一)申請期限:受理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2016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補貼標準:根據車輛類型、注冊登記時間、提前淘汰時間,享受不同的補貼標準。
三、聯合服務窗口的設立
(一)受理地點: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地址:南都路與范蠡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東)設立“一站式”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聯合服務窗口(行政審批大廳一樓南區車駕管窗口)。
(二)受理時間:每周二、周四上午9:00—下午5:00。(從2015年11月10日開始受理至2016年1月31日)
四、補貼申報程序
(一)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以下簡稱車輛所有人)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到具有資質的機動車回收企業辦理報廢手續,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二)車輛所有人到公安部門注銷車輛,開具《機動車注銷證明》。
(三)車輛所有人到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聯合服務窗口提出補貼申請,填寫并提交《南陽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身份證(單位車輛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四)申領人在《申報表》上簽字確認。經聯合審核,對符合要求的,按照分類補貼標準發放相應的補貼資金。不符合條件的,由相關部門告知理由。
五、申報補貼所需材料
(一)《申報表》(在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或聯合服務窗口領取);
(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攜帶第三聯原件供核對并留存);
(三)《機動車注銷證明》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四)車主身份證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五)與車主同名的銀行個人儲蓄賬戶或單位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六)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還需提供車輛所有人全權委托書或單位法人全權委托書原件、全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