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貴州省關于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 黔府辦函》〔2015〕155號(簡稱“意見”)。明確提出了“鼓勵運營企業購置和更新新能源汽車,積極支持運營企業探索創新新能源汽車運營模式”的態度。
根據該意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5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并確保逐年提高。
與此同時,意見還明確提出,各地區要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