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縣級政府的農村公路主體責任,深化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加快推進農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省交通運輸廳于近日出臺了《農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由省交通運輸廳農路辦組織對各市的考核,對縣(市、區)的考核按照縣自查、市核查、省抽查的程序進行。省對各市的縣(市、區)抽查比例不低于50%,對抽中縣的項目抽查比例不低于30%。《辦法》同時明確了對各市、縣(市、區)的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其中農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目標任務的分值占總分值比例達60%,考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完成目標任務且考核等次為合格以上的縣(市、區)才能獲得省級“以獎代補”的獎勵,考核等次為優秀的縣(市、區)還有1.1的獎勵系數。《辦法》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支持26個加快發展縣有關精神,設計了1、1.2、1.4三檔地區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