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了《關于新增設置綠色物流區對輕型柴油貨車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進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新增設置4個“綠色物流區”,禁止輕型柴油貨車通行。具體通告如下:
一、每天0時至24時,禁止輕型柴油貨車駛入以下“綠色物流區”。
(一)福田區。梅林片區:由彩田路(不含)-梅坳八路(不含)-凱豐路(不含)-梅林路(不含)合圍區域。
(二)南山區。大學城片區:由麗水路-麗山路(不含)-學苑大道(不含)合圍區域。
蛇口片區:由一號路-望海路(不含)-工業二路(不含)-工業一路(不含)合圍區域。
(三)鹽田區。梅沙片區:由鹽梅路(不含)-環梅路(不含)合圍區域。
二、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我局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