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四川省邛崍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為進一步強化我市移動源污染防控工作,決定在邛崍市主城區對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管理。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22:00,禁止總質量4.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在邛窯大道(不含)、酒源大道(邛窯大道路口至濱江路下段路口)(不含)、長安大道(不含)、臨邛大道(文昌街路口至拱辰大道路口)(不含)、拱辰大道(不含)、西江路(拱辰大道路口至老西橋路口)(不含)、邛蘆路白鶴山路口至老西橋路口(含)以內區域內道路上通行。
二、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中國郵政專用車、市政工程車、垃圾運輸車等特種車輛和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貨車不受上述限行區域限制。
三、總質量在4.5噸(含)以上的載貨汽車,因生產、生活、建設等確需進入主城區限行區域的,可到邛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邛崍市貨運汽車城區道路通行證》后,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行。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并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有限制通行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