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五河縣交通運輸局發布了《關于印發<蚌埠市深入開展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蚌埠市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在 2020 年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對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開展“回頭看”,對轄區內公路和道路既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進行拉網式、地毯式復核,確保不漏一處、不留隱患、數據嚴謹,重點核查五個方面內容:是否對違規設置的設施和卡點做到應拆盡拆;是否對依法保留的設施全部設置公示牌;是否存在違法新增或恢復設置設施和卡點等“反彈回潮”現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寬設施后又違規設置檢查卡點的情況;是否存在虛報瞞報、弄虛作假、消極怠工、拒不配合的情況。
《通知》強調,要堅決拆除未依法設置公示牌或設置主體不明確的限高限寬設施;堅決整治違法新增或恢復設置設施和卡點的行為;堅決糾正設施拆除后又違規設置卡點的行為;堅決查處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堅決曝光消極怠工、拒不配合的單位或個人。
以下為《通知》原文:
圖片
關于印發《蚌埠市深入開展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交通運輸局(住建交通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安徽省深入開展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優化營商環境,保障道路貨運物流暢通,促進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結合我市實際,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蚌埠市公安局、蚌埠市生態環境局、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制定了《蚌埠市深入開展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結合黨史學習教育主題活動及“我為群眾辦實事”工作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
蚌埠市公安局
蚌埠市生態環境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5日
(主動公開)
蚌埠市深入開展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開展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工作,進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入開展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對照“六個必須”標準(見附件1),深入查找薄弱環節,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實現違規設施和卡點全面清除、保留設施和卡點全面公示、新增設施和卡點全面規范、安全監管措施全面創新,不斷改善道路通行條件,保障道路貨運物流暢通,促進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堅持依法嚴治。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違規設置的堅決拆除取締,依法保留的精準分類管理,新增設置的嚴格審批把關,確保路網暢通。
(二)堅持標本兼治。從全局高度和發展角度,既立足當前、解決突出問題,又著眼長遠、健全長效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兼顧安全監管和服務便民。
(三)堅持社會共治。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社會監督,不斷完善政府主抓、部門協作、縱橫協調、全民參與的共治格局,確保整治到位,防止“反彈回潮”。
(四)堅持創新慧治。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問題,不斷推進技術、管理和服務創新,強化部門數據資源共享,增強遠程精準監管能力,提升路網管理服務水平。
二、 工作任務
(一)強化全路網復核。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在 2020 年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對照“六個必須”標準, 以市級匯總清單為基數,以審核系統 PC 端為載體,對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開展“回頭看”,對轄區內公路和道路既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進行拉網式、地毯式復核,確保不漏一處、不留隱患、數據嚴謹,重點核查五個方面內容:是否對違規設置的設施和卡點做到應拆盡拆;是否對依法保留的設施全部設置公示牌;是否存在違法新增或恢復設置設施和卡點等“反彈回潮”現象;是否存在拆除限高限寬設施后又違規設置檢查卡點的情況;是否存在虛報瞞報、弄虛作假、消極怠工、拒不配合的情況。根據復核結果,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更新縣(區)匯總清單,形成問題清單(見附件2)。
(二)強化全清單整治。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設置、誰清理”的原則,分別對照問題清單,全面組織清理整治,切實做到“五個堅決”:堅決拆除未依法設置公示牌或設置主體不明確的限高限寬設施;堅決整治違法新增或恢復設置設施和卡點的行為;堅決糾正設施拆除后又違規設置卡點的行為;堅決查處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堅決曝光消極怠工、拒不配合的單位或個人。
(三)強化全社會監督。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按要求繼續做好匯總清單公示工作,接受全社會監督。落實行業檢查、協會評估、公眾舉報、通報抄告、反饋評價“五個機制”(見附件3),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明察暗訪等活動檢查整治結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貨運企業、貨車司機等監督作用,通過隨機抽檢、實地查看方式,評估整治效果。在依托現有服務監督、投訴舉報渠道的基礎上,引導公眾使用全國統一的“前路無限”投訴舉報小程序(見附件4),及時受理投訴舉報,一經發現違規設置問題,對于本行業的,要按要求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對于其他行業的,及時抄告相關部門核實處置,確保群眾投訴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結果可評價。
(四)強化全過程規范。各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技術要求,切實做好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規范設置工作,對于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對于在現有公路上確需新增的,要按照相關規定設置;在公路設計階段的,要遵守有關規定,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安徽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資產移交和接養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加強與同級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的銜接,合理確定公路和城市道路邊界,梳理移交路段清單,明確公路繞城路線,規范移交程序,優化限行限速管理,統籌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公路干線暢通。各地公安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最大限度便捷貨車通行。各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及時提供空氣質量監測站點信息,配合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五)強化全鏈條創新。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積極推行“互聯網+監管”,準確記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位置、權屬信息,科學合理布設電子抓拍、不停車檢測、視頻監控等技術監控設施,構建現代路網監控網絡,加快推進部門數據交換和共享,提升大數據分析應用和遠程精準監管能力。積極探索與第三方導航平臺合作,強化限高限寬設施提示,防止誤闖引發意外事故。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1年7月8日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行業檢查、協會評估、公眾舉報、通報抄告、反饋評價機制。
(二)全面整治階段,2021年7月9日至7月31 日。分行業開展整治工作,全面拆除取締違規設施和卡點,保留設施全面安裝公示牌。形成問題清單和整治清單。
(三)監督完善階段,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分行業全面公示依法保留設施和卡點,強化社會監督,開展行業檢查、部門互查、協會評估、群眾舉報等活動。定期報送投訴舉報及處理反饋情況。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做好總結評估,研究建立相關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健全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在各縣(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扛起整治工作主體責任,明確責任單位和人員,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目標和時間安排,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抓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對在整治工作中走過場、做樣子的相關責任人,一律嚴肅問責。
(二)加強技術指導。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委托技術支持單位,為區域內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利用統一開發的信息采集、審核、投訴等系統,全面記錄本行業整治工作全過程,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按程序回溯倒查,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建立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信息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對設施和卡點信息進行調整。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在用好傳統媒體基礎上,充分發揮新媒體力量,大力宣傳整治目的和意義,強化對工作成果、舉報途徑、投訴反饋等的宣傳,構建與公眾互動交流的橋梁,及時展示整治工作效果,堅決曝光典型反面案例,形成強大聲勢,最大限度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見附件5)。自 2021 年 7 月8日起至監督完善階段結束,每周二9時前報送本周工作進展情況。聯絡人名單、實施方案于2021 年7月7日前,問題清單、整治清單于2021年7月30日前,總結報告、媒體曝光、制度文件等材料于2021年10月8日前分別報送。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市交通運輸局:孫登輝,電話:3023352 郵箱:jt3028822@163.com。
市公安局:邵松,電話:18955228002,郵箱:bbzdjgk@163.com。
市生態環境局:王謙,電話:3125051,郵箱:ahbbwkk@163.com。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戴紅美,電話:3121735,郵箱:zfjszylk114@126.com。
附件:1.“六個必須”標準
2.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問題及整治清單
3.五個機制
4.“前路無限”投訴舉報小程序使用說明
5.整治工作聯絡人名單
附件 1
“六個必須” 標準
一、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為名,在公路和道路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拆除。
二、在國道、省道、縣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設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寬設施,除符合《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號) 中附件1有關要求外, 必須堅決拆除。
三、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未經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擅自在鄉道、村道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拆除。
四、在鄉道、村道上設置的影響衛生急救和消防車輛應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隱患的(包括銹蝕嚴重、視線不良、設置位置縱坡過大、未配套設置必要的交通標志、標線和視線誘導設施等)用于向通行車輛收費的限高限寬設施,必須堅決拆除。
五、除公安、交通運輸、林業、動物防疫部門之外,其他部門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檢查卡點,必須堅決取締。
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安、交通運輸、林業、動物防疫部門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設置的承擔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的固定檢查卡點,必須堅決取締。
附件 3
行業檢查機制
一、建立日調度、 周通報制度
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要對整治工作建立日調度、周通報制度。自7月8日起,各單位通過工作群、電話等方式對本行業整治工作進行日調度;7月8日起,各單位通過工作群、電話等方式對本行業上周整治工作進行周通報。
自7月8日起,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應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向各自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至少一條本周工作動態。
二、行業檢查主要內容
(一)對違規設置的設施和卡點是否做到應拆盡拆;
(二)對依法保留的設施是否全部設置公示牌;
(三)違法新增或恢復設置設施和卡點等“反彈回潮” 現象是否存在;
(四)拆除限高限寬設施后又違規設置檢查卡點的情況是否存在;
(五)虛報瞞報、 弄虛作假、 消極怠工、 拒不配合的情況是否存在。
三、 檢查形式
(一)監督檢查
由各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聯合本級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共同開展,全面監督檢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反饋結果,督促限期整改。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1次。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聯合本級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共同開展,全面監督檢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全年監督檢查不少于1次。
(二)明察暗訪
由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各自組織,針對本行業投訴較多、整治不力、工作滯后的區域和單位,開展明查暗訪,及時反饋結果,督促限期整改。全年明察暗訪不少于 2 次。
市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各自組織,針對本行業投訴較多、整治不力、工作滯后的區域和單位,開展明查暗訪,及時反饋結果,督促限期整改。全年明察暗訪不少于 2 次。
協會評估機制
一、評估目標
實現違規設施和卡點全面清除、保留設施和卡點全面公示、新增設施和卡點全面規范、安全監管措施全面創新。
二、評估內容
1.改善道路通行條件效果評估;
2.提升道路服務水平效果評估;
3.優化全省公路營商環境效果評估;
4.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邀請評估人員
貨運行業協會、重點貨運企業和貨車司機代表。
四、評估形式
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采取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開展分析評價,發現問題、監督落實、總結經驗、提出建議。
五、評估依據
1.《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2.《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
3.《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 國發〔 1994〕41 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31號)
5.《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交公路函〔 2020〕 813 號)
6.《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有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 2021〕224號)
7.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入開展堅決整治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 卡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21〕81號)
公眾舉報機制
一、適用范圍:本機制適用于蚌埠市行政區域內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的舉報。上級或同級黨政機關轉辦、交辦的舉報案件也適用本機制。本機制所稱的舉報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舉報方式:舉報人可通過手機微信“前路無限”投訴舉報小程序、網站留言、電話舉報等方式,對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進行投訴舉報,并對處理進展和結果進行實時查看和評價。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客觀。舉報人應當提供舉報人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等信息。
三、 舉報內容
1.違規設置的設施和卡點未做到應拆盡拆;
2.依法保留的設施未設置公示牌;
3.存在違法新增或恢復設置設施和卡點等“反彈回潮”現象;
4.拆除限高限寬設施后又違規設置檢查卡點;
5.發現虛報瞞報、弄虛作假、消極怠工、拒不配合的情況。
四、舉報人應提供違法行為發現時間、具體位置、違法事實,鼓勵提供違法主體信息,以及能夠證明舉報事實的視聽材料等證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舉報事實不清、違法行為不實的;
(二)舉報的違法行為正在被調查或已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或在舉報前已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的;
(三)舉報人通過纏訪、鬧訪、一件多投等非正常方式進行舉報,存在妨礙社會公共秩序、信訪秩序及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的情節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等另有規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六、受理和查處舉報的各行業主管部門對舉報人負有保密義務。受理舉報后,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調查處理的,或向被舉報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的,以及泄漏舉報人信息的,舉報人可向紀委監委部門申告。經查證屬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舉報違規設置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舉報為名,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或制造事端的,將依據有關法律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應積極宣傳推廣,引導公眾使用全國統一的“前路無限”投訴舉報小程序進行舉報。
通報抄告機制
各縣(區)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門對收集到的舉報信息、線索問題建立通報抄告機制。
一、通報抄告內容
(一) 違反“六個必須” 標準,對違規設置的設施和卡點未做到應拆盡拆;
(二)未依法設置公示牌或公示牌設置不規范的限高限寬設施;
(三)違法新增或恢復設置設施和卡點出現“反彈回潮” 現象;
(四)存在拆除限高限寬設施后又違規設置檢查卡點;
(五)發現虛報瞞報、弄虛作假、消極怠工、拒不配合的單位或個人。
二、各單位應及時收集梳理舉報信息、線索問題等,涉及本行業的,及時通報相關單位依法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三、各單位在梳理問題線索過程中,發現涉及其他行業的,及時抄告同級相關部門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置,確保群眾投訴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結果可評價。
反饋評價機制
一、收到投訴信息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設置、誰清理”的原則,及時依法處理,處置結果及時反饋舉報人,接受舉報人的評價,形成受理、 處置、 反饋的工作閉環。
(一)受理。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電話、傳真、書信、來訪、“前路無限”微信小程序投訴等形式,對我省道路限高限寬和檢查卡點整治工作提出的批評、建議、 意見、 投訴等進行審核,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見公眾舉報機制第五條) 的及時告知舉報人。
(二)處置。相關部門對屬于本行業的受理事項,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依法進行處理。投訴信息不屬于本行業的,及時將舉報信息抄告同級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在接收到舉報信息后48 小時內將處置結果反饋到舉報人和原抄告部門。
(三)反饋。從省級用戶收到舉報信息開始至反饋到舉報人全流程辦結不超過 48 小時,如抄告到其他部門進行處理的,則全流程辦結不超過 72 小時。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結,并將處置結果以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等舉報人能夠接受的方式及時向舉報人反饋,并接受舉報人的評價。
二、由上級轉送、交辦的限高限寬和檢查卡點整治工作信訪事項,按上級要求的時限辦理。
三、對意見建議類,應當分析研究,采納科學合理的意見建議,舉報人要求答復辦理結果的,應當及時反饋;對申訴、求決類,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并書面答復;對揭發控告類,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
四、需要多個行業部門共同處理的,由對口行業部門牽頭成立核查小組進行辦理。
五、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限內未按時反饋處置結果的,視為消極怠工、拒不配合行為,通報全省。涉嫌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