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規定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根據清理工作安排,擬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2件部門聯合規章。
其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內容:
一是堅持深化改革,刪除了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中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等不符合 “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相關內容。
二是堅持減負便民,適當降低了對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企業違規行為、第三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主要是司機)違規行為、第三十八條監控平臺違規行為的處罰額度。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適應執法工作實踐需要,進一步明晰了第三十八條的處罰對象為道路運輸企業或者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單位。
以下為政策原文:
交通運輸部關于《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我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規定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根據清理工作安排,擬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件部門規章。我部起草了《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gov.cn),進入首頁右側的“互動”欄“意見征集”點擊“交通運輸部關于《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3.電子郵箱:tianguifei@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車輛處(100736)。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11日。
交通運輸部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決定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6年第55號)作如下修改:
一、刪除第八條。
二、將第十條修改為:道路運輸企業新建或者變更監控平臺,在投入使用前應當向原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三、刪除第十一條第四項。
四、將第三十六條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五、將第三十七條中的“800元”修改為“200元”。
六、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道路運輸企業和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單位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條文序號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