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限制國III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通告稱,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國III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黑煙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具體如下:
一、實施國III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制通行
全天禁止國III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在以下范圍通行:環城北路一G94珠三角環線高速一石大公路一連馬路X983縣道一厚大路一環湖路一湖景大道一G4京港澳高速一萬道路一環城西路一環城北路連接范圍以內(不含上述邊界道路)。
二、實施黑煙車限制通行
全天禁止黑煙車在東莞市內道路通行,高速公路除外。
三、附則
(一)本通告所稱黑煙車是指排放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
(二)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警、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特殊車輛不受限行限制。
通告將于近日實施。